“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我们天天说
但还是有人在喝醉酒后
竟然侥幸开车上路
结果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不仅要被吊销驾驶证
还要面临拘役、罚款等处罚
算算这笔账
这代价可比“代驾”大多了!
记者今天从交管部门获悉,12月19日晚,在岱山某企业工作的鹿某某,与朋友聚餐时喝了白酒,结束后却仍是侥幸驾车上路,途中被交警现场查获。
经呼气式精酒检测为170mg/100ml,血检值为171mg/100ml(醉酒驾驶)。鹿某某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经法院审理,鹿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12月份全市公安交管部门
深化推进酒醉驾“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精准研判规律 广泛开展宣教
全时全域开展严管整治行动
当月共计查处酒驾违法61起
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酒醉驾违法警示
固化驾驶群体酒后禁驾法规意识
现对12月查获的醉驾人员予以曝光
(按血检值排序 单位为mg/100ml)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自觉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抵制酒驾 平安回家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舟山交通97综合舟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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