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谈牧
“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广东湛江15岁少年彭某这句后悔话,连同他因持械追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3天的结果,成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的一个典型案例,所带来的警示比任何条文都更直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罚规则,确实变了。
过去,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本意是给迷途少年改过的机会,却被一些孩子当成了“试错额度”,把宽容当纵容,把保护当纵容。湛江警方坦言,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正是仗着年龄小、处罚轻,出现屡犯不改、反复作案的现象。彭某的同伴李某那句“第一次不会拘留,第二次才会”,暴露出一种扭曲刻意的算计。
新法并非一刀切地“从严”,而是细化了执行条件: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或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才可执行拘留。这一设计体现两层考量:其一,对偶犯、初犯仍以教育为主,守住“治病救人”的底线;其二,对屡教不改或性质恶劣者依法惩处,避免“一放了之”的失之于宽。
值得一提的是,新法还把“校园欺凌”首次写进处罚清单。殴打、侮辱、恐吓、网络诽谤、散布隐私……只要发生在校园,只要主观故意、后果伤人,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校内事内部消化”的老黄历翻篇了,“闹着玩的”这种借口不管用了,老师不再左右为难,家长不再投诉无门,孩子们也被郑重告知:欺负同学不是“开玩笑”,是实打实的违法。
单靠处罚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此基础上,学校、家庭、社会的防线必须同步加固,各方都守好自己的责任田,当法律的红线清晰可触,当守法意识成为自觉时,青春才能真正走在安全轨道上。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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