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40亩鱼塘被大量垃圾填埋,承包人未获任何补偿引发争议;而围绕填埋行为本身,多轮环保核查虽否定了“危险废物”指控,却发现地下水污染风险。1月14日,承包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利尚屯村鱼塘的河北籍村民田兵建告诉共鸣新闻记者:“把我承包的鱼塘填埋了,不仅我上百万元损失血本无归,还造成地下水污染,我将持续向镇、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合法权益。”

鱼塘承包协议至2021年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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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承包协议至2021年 受访者供图

鱼塘承包人称承包被提前终止却未获任何补偿

1月14日,田兵建出示了一份2017年4月,他与利尚屯村的老支部书记商某广签署鱼塘承包协议,承包村集体鱼塘,期限至2021年10月。协议约定,鱼塘面积约70米×40米,租金每年2万元,并明确“遇国家占地索赔,池内养鱼赔偿归田兵建所有,鱼池所赔归商某广”。

田兵建称,签约后其持续对鱼塘进行投入数百万元,用于养殖生产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承包之后,由商某广指定的施工队施工,包括1000多颗杨树苗,对接人都是商某广。因为他儿子是时任的村支书、现任的村委会主任商某某。”

当年购买鱼苗投入近30万元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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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购买鱼苗投入近30万元 受访者供图

然而,在承包协议存续期间的2019年3月,商某广要求解除协议,次月利尚屯村委会开始向涉事鱼塘倾倒大量垃圾,持续数月,承包关系事实上提前终止。随后,村委会向老支书商某广支付5万元“补偿”, 商某广却未给承包人田兵建任何赔偿。

田兵建向共鸣新闻记者出示了其于2026年1月7日收到的国家生态环境部最新答复。答复披露,“涉事鱼塘位于利尚屯村村北原村办砖厂西侧,占地4.2亩。2005年5月,利尚屯村委会曾与商德海签订鱼塘承包协议,期限16年。2007年至2014年期间,因修建乡村公路垫设路基以及村办砖厂取土烧砖,坑塘南侧多次被取土;至2014年村办砖厂拆除,原鱼塘与取土坑塘连为一体,占地面积由4.2亩扩大至40余亩。答复称,2014年8月原承包协议废除,涉事鱼塘实际已成为废弃坑塘。”

答复同时提到,因废弃坑塘存在偷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2019年4月,利尚屯村委会与他人签订坑塘填埋协议,使用建筑垃圾和纯土进行回填,填埋费用约230万元。

田兵建认为,其前期投入和经营损失达上百万元,且在未就解除合同、补偿标准等关键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填埋,已构成对其合法承包经营权的侵害。

对此,商某广在接受共鸣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鱼塘处置“有合规流程”,并称田兵建“未按时按照协议约定缴纳鱼塘租金”,属于违约在先;鱼塘填埋系村委会集体决策,与其个人无关。

在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此前的书面回复中,则多次将该纠纷定性为“合同争议”,并建议田兵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经济损失问题。

因违规倾倒垃圾,村委会被罚款1万元

除承包合同被提前终止外,填埋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及其环境影响也成为争议的另一焦点。随着田兵建持续向有关部门投诉,问题的关注点逐步从“如何补偿”,延伸至“填埋了什么?”“是否存在环境污染?”。

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当事人田兵建一直在辖区各级部门反映问题。2022年5月大王古镇综合执法大队对利尚屯村委会以违规倾倒垃圾为由罚款1万元。田兵建说,2022年8月27日,天津武清区大王古镇政府在他在场情况下,委托第三方第一次针对涉事场地检测,打孔取样,于地下12米取样,样本发现医疗针管等医疗垃圾。 然而,生态环境部门后续多次检测和联合挖掘均未发现医疗垃圾或危险废物。

2025年3月10日,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向其出具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告知书回应称,现场未发现医疗垃圾或化工废料,填埋物主要为水泥块、砖石、泡沫、木板等建筑垃圾,相关土壤检测结果未超出风险筛选值。

否认填埋“危险废物”,却暴露地下水污染

上述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给田兵建的最新答复进一步显示,2022年至2024年间,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多次组织现场检查、第三方检测和联合挖掘。2024年6月,在投诉人指认下开展的现场挖掘中,未发现危险废物。

不过,在否定危险废物填埋的同时,最新答复也披露出地下水受到污染的环境风险。2025年7月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涉事窑坑内地下水污染程度明显高于坑外区域,并受地下水迁移影响,存在向下游扩散的趋势。针对上述情况,大王古庄镇政府将实施相关临时管控措施。

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答复(部分)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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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答复(部分) 受访者供图

尽管多轮核查披露了地下水受到污染的环境风险,但截至目前,围绕鱼塘提前填埋所引发的损失争议仍未解决。

田兵建告诉记者:“鱼塘所在地位于京津冀交界,垃圾填埋的位置距离北京永定河一级支流凤河距离很近。40亩鱼塘,平均深度也得十几米,填埋的垃圾体量可能达数十万立方米!如此大规模的垃圾填埋造成污染地下水的后果究竟该谁承担责任?我将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文/《商界》记者 陈俊伶

编辑/孙锋

校对/赵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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