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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虽已有小区将公共收益用于全体业主分红,但其仍是少数,且未形成稳定的机制。广州市政协委员徐强注意到这一情况,他将建议推动广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实现突破性发展,由“潜力”转为业主“红利”。在徐强的建议中,业主和物业可以通过设计新的分配与激励机制,实现双赢。

民法典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已经深入人心,但法律规定是一回事,现实中能否把钱分到业主手中,又是另一回事。近年真正做到这一点的小区,在全国范围内可谓屈指可数。在广州,2024年就有媒体报道,某小区一年盈余超100万,十年间只上涨过一次物业管理费。不过外界普遍只有羡慕的份——之所以该小区有这样的表现,主要是业委会充分发挥了作用,再往细了说,归根结底靠的是热心和专业的业主。

过去外界在评价类似自治案例时普遍认为,上述个案具有相当的偶然性,经验很难复制。不过,在徐强看来,成功的案例少,反而说明发展空间巨大。关键是把问题搞清楚,并在有关部门的引导下,通过简易、清晰的流程,降低小区自治的难度和门槛。

在徐强看来,业主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业委会成立率与运作效能双低”。数据显示,广州仅有约20%的小区成立了有效运作的业委会。二是管理存在痛点,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公共收益普遍存在账目不清、收支不透明的问题。三是观念的偏差,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乃至行业组织对“分红”存在顾虑,认为应优先将收益全部投入设施维护,担心分红是“杀鸡取卵”。

业委会如何成立,后续又该如何开展工作,这些问题困扰不少小区。有的小区不乏热心的业主,但真正做起事来才发现,有很多专业的问题需要解决,因为劳心费力不讨好,所以最后无人问津。对此徐强建议,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并下发业委会成立与换届的操作指引细则,简化流程、明确时限。

上述建议很有现实针对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下发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印发了《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可以说,为了鼓励小区成立业委会,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规范。那么,为什么工作指引在实践中很少被用起来,到底是指引存在问题还是基层操作遇到障碍,对此需要进一步了解清楚。

徐强的建议很明确——各街道、社区应将协助小区成立业委会纳入基层治理重点工作,设立专人提供法律、程序咨询,降低业主发起成立业委会的门槛与难度。这一建议很好地回应了目前的痛点,业主得到的支持不足,无疑是普遍面临的问题,那么,由谁来提供支持,上述建议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有关部门不妨予以重视。

在资金监管方面,徐强建议广州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强制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将公共收益存入由业委会(或街道代管)、物管、开户银行三方共管的特定账户,实现与物业管理公司自有资金的物理隔离。而在具体的交易场景中,他还建议为每个小区生成公共收益收款二维码,确保每笔收入直接进入共管账户,实现收入实时公示、支出线上审批、账目随时可查。

从前期成立业委会到后续建立专门账户,对资金进行监管,徐强的思路很清晰,意在通过标准化的流程,让专业的事变得简单易操作。可能在具体细节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大致方向值得鼓励——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不能寄希望于业主自发探索出一种办法,这既不现实,更难以推广。更现实的操作应该是提供一套专业且行之有效的简易流程,在此条件下,业主的自治热情才能得到激发,而后续的业主权益保证以及更深层次的社区自治,才有望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