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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红“黑白颠周媛”因“眼神给出去”“我的身体形成了一个X字形”等争议言论走红网络,其售卖的课程因内容擦边、高价收割焦虑、传递物化女性价值观等问题引发广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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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黑白颠周媛”账号已被封禁。

据红星新闻报道,“黑白颠周媛”在社交平台自称“中国性商教母”,创设的机构经常开办“魅力女性修炼班”,传授女生如何提高“性商”内容,据其主页宣传,收费最高的“导师班”需要88000元。

1月22日,一名曾在“黑白颠周媛”所宣传的“黑白颠性商学苑”任职过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机构进行的所谓“培训”只针对女性,内容“尺度较大”“我都觉得脸红。”

该前员工表示,网上热传的与“黑白颠周媛”相关视频多是经过剪辑的片段,有些是为了用“大尺度”引流。该前员工还透露,除了用于引流的公开课程外,真正的线下课程内容极为私密,工作人员也无从知晓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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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若课程内容涉黄或构成犯罪

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庄静怡表示,周媛课程所采用的分润模式,已清晰踩中传销的法律红线,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课程内容包含物化女性、吸引男性技巧等内容,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但是若含涉黄内容,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通过平台传播,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禁止淫秽表演的规定。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由市监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平台如未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传播,由网信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此外,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如果宣传广告内容物化女性、违反公序良俗,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查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中青评论发文称,女性的魅力,从来不需要“教母”来定义,更不必经由“黑白颠”的所谓修炼获取。两性关系的真谛,在于彼此的尊重与包容。面对这类游走于低俗边缘、扭曲社会价值观的内容,平台必须及时亮剑,守住审核底线,为公众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红星新闻、现代快报、此前报道等。

原标题:《网红“黑白颠周媛”课程,或涉嫌3项违法》

栏目主编:蒋竹云

文字编辑:傅璐

本文作者: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