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舒隆焕
陕西咸阳偏转幼儿园作为国企关联公司企办幼儿园,早年运营期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2015年,园长孟希娟与公司签订了幼儿园承租合同,2018年该幼儿园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2023年7月,孟希娟因涉嫌贪污罪被留置。之后她被指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79万余元,构成贪污罪。2025年1月,她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发以来,各方围绕孟希娟担任园长期间是公职身份,还是幼儿园承租人,争论不休。一审判决书指出,她是国企委派至企办幼儿园的公务人员,双方不存在实质上的租赁关系。孟希娟坚称,该幼儿园是她承包的,租赁期间“自负盈亏”,其对涉案资金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现年55岁的孟希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咸阳中院,二审已开庭两次,暂未宣判。
孟希娟接受采访(资料图)
园长被控非法占有1079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咸阳偏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偏转电子)是咸阳偏转集团的关联公司。1993年,该公司为解决职工子女看护问题,成立偏转托儿所。几年后,随着职工子女增多,偏转托儿所更名为偏转幼儿园,属企办幼儿园性质,运营多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孟希娟此前在咸阳兴平化肥厂上班,1994年起,她进入偏转幼儿园工作,先后担任幼儿园教师、教学主任、副园长等职。2005年起,她担任该幼儿园负责人。2009年,她被任命为园长。
记者获取的资料提到,2014年底,偏转幼儿园需申请办学许可证。当时,结合该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仅能申办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经偏转电子相关领导同意,由孟希娟协调办证事宜,公司后勤管理部予以配合。
2015年至2016年,孟希娟因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签订办学场地租赁合同,先后找到后勤部负责人白某峰签订了两份《幼儿园承租合同书》,落款时间均为2015年1月1日。合同甲方由白某峰签字,加盖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公章,乙方由孟希娟签字。
因国企改制,咸阳整合各市属企业托儿园(所),组建市属国企咸阳幼教集团(简称幼教集团)。2017年10月,偏转幼儿园整体资产及人员移交幼教集团管理,孟希娟继续当园长。
2018年,孟希娟以此前申请办学许可证合同不符合标准为由,重新签订了《偏转幼儿园承租合同书》,约定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落款时间仍是2015年1月1日。
同年8月,经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同意批准,秦都偏转幼儿园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孟希娟。同年11月,孟希娟在民政局办理了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2019年,孟希娟在该幼儿园课后延时培训班的基础上,成立绿洲艺校和冠博艺校,主要承担幼儿园的课后延时培训工作,向幼儿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记入幼儿园账户。
同年4月,幼教集团发现孟希娟擅自启用秦都偏转幼儿园名下银行账户及其他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托管费等费用,其中部分未计入幼教集团偏转幼儿园账户,先后下发两份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幼教集团偏转幼儿园账户,孟希娟拒不执行。当时,幼教集团成立调查组,调查偏转幼儿园的财务情况,同步进行资产专项审计。
2023年7月26日,孟希娟因涉嫌贪污罪,被咸阳淳化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4年1月9日,她被淳化县公安局刑拘,9天后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孟希娟在未报告、未经幼教集团同意的情况下开设秦都偏转幼儿园账户,将本应纳入幼教集团偏转幼儿园账户管理的托管费、伙食费、艺术班费等费用,以秦都偏转幼儿园银行账户及其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收取。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79万余元,构成贪污罪。
2025年1月,淳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孟希娟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图为偏转幼儿园(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摄)
“公职身份”和“租赁关系”成争论焦点
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一审期间,孟希娟的身份性质及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成为辩诉双方争论的焦点。孟希娟与偏转电子是否存在实质上的幼儿园租赁关系,她管理幼儿园期间是否属于受国企委托的国家工作人员?
公诉机关提到,双方签订的其中两份《幼儿园承租合同书》,约定模糊、表述敷衍、序号混乱,有一份甚至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一审判决书称,孟希娟与偏转电子签订上述三份租赁合同目的是办理办学许可证,且自2015年起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每年从幼儿园收取的管理费,也就是孟希娟所称的承包费,与合同所述金额不符。因此,双方不存在实质上的租赁关系。
公诉机关指出,偏转幼儿园隶属偏转电子管理期间,园长任命、人员、财务均由咸阳偏转集团统一管理。移交幼教集团管理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支等由幼教集团承接,统一管理监管,企办幼儿园的属性始终未发生改变。孟希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将本应入账幼教集团偏转幼儿园的国有财产,采取私设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及他人账户等方式侵吞、占有,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书显示,孟希娟辩称,从2005年开始,该幼儿园就系她个人承包经营,每年向偏转电子交纳承包费。偏转幼儿园移交到幼教集团后,她也是按照之前的标准,上交每年12万元的承包费。
2014年底,多部门检查中发现该幼儿园无办学许可证,系违规经营,为了获得办学许可,孟希娟经与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协商,在获得集团领导同意后,为了申请办学许可证签订了承包合同。不过,她承认此前一直未签订幼儿园承包租赁合同。
庭审中,孟希娟认为,她与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签订的《幼儿园承租合同书》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间财务独立、自负盈亏。她解释,第一份合同未约定承租期限,双方协商后进行了补充约定,承租期限明确为15年。后来,她了解到承租合同的租期最长可约定为20年,才签订了第三份合同。
近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幼儿园的教学楼和活动场地位于“偏转三区”临街住宅楼和小区围墙之间的狭窄区域。
孟希娟的亲属对记者称,孟希娟为该幼儿园倾注了大量心血。20世纪90年代,该幼儿园盖在“偏转三区”住宅旁,使用面积不足700平方米,达不到幼儿园规范标准。后来,她设法新建了厨房、橡胶跑道,幼儿园逐渐走向规范。
起初,该幼儿园招生只有几十人,后来招生规模发展到几百人。该亲属认为,该幼儿园自2005年起,由孟希娟独立出资承包,自负盈亏,从2015年起,孟希娟未再从原单位领过工资,孟希娟不算公务人员,不应承担贪污罪的刑责。
承租合同(受访者供图)
目前二审暂未宣判,偏转电子表示“不便回应”
一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孟希娟涉嫌贪污上千万元案备受关注。一审期间,淳化县人民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才作出宣判。孟希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咸阳中院,目前二审已开庭两次,暂未宣判。
该案二审旁听人员向记者介绍,在2025年11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但一审中判决孟希娟返还资金的“幼教集团偏转幼儿园”已进入清算注销准备程序,因此建议法院对判项进行更改。孟希娟坚称,签署的合同约定,她承租经营幼儿园系“自负盈亏”,该幼儿园是其独立出资承包,其出借幼儿园闲置资金属于利用幼儿园自有收入增加收益的行为,对资金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孟希娟的辩护人称,该案证据显示,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孟希娟与国企间再无实质性劳动关系。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报酬来源于幼儿园自营收入。此外,她不受国企实质性管理,幼儿园的人事、财务、经营决策均由其自主决定。2019年,幼教集团向该幼儿园发函要求重签合同;2023年4月,幼教集团又通过发律师函、民事诉讼等方式追讨租赁费。这说明无论幼教集团还是孟希娟,均无“侵犯公共财产”的主观认知,也说明对方认可承包合同。2019年,孟希娟启用秦都偏转幼儿园账户后,账目真实完整,财务凭证、流水均正常保存,无隐匿、销毁行为,不能据此推定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可见,孟希娟经营该幼儿园不是“公务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二审庭审中,公诉机关根据辩护人的申请,补充了部分证据,证明涉案幼儿园管理权已经从幼教集团返还至偏转电子,交接手续已办理。另有证据证明,幼教集团管理的14所幼儿园中,有至少3所幼儿园是以租赁园的名义对外承包经营。辩护人认为,孟希娟与偏转电子签订承包合同经营该幼儿园在幼教集团内并非个案,由此也说明她经营时没有主观犯罪故意。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经委托,陕西某司法会计鉴定所对该幼儿园、冠博艺校的资金收支和对孟希娟等人用个人账户收取该幼儿园、绿洲艺校和冠博艺校收入情况进行鉴定。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方就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违反行业规定、执业准则,违背司法鉴定独立性、客观性原则,影响司法公正等问题,向咸阳市司法局投诉。该局回复称,未发现鉴定机构存在违规情形,不予处理相关投诉。对此,投诉人向咸阳市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后,近日又向陕西省司法厅提起了行政复议,后者暂未作出答复。
相关资料显示,2025年2月,幼教集团与偏转电子签订移交协议,偏转幼儿园移交回偏转电子。1月25日,记者联系此前偏转电子后勤部负责人白某峰,对方表示因已退休,不便回应该案相关情况;偏转电子方面则表示,该案正处于法院审理阶段,不便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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