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公安经侦部门破获一起通过“漂白征信”骗取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非法经营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案件中,非法中介伪装成银行合作方,名义上帮助负债者“债务重组”,实际利用金融机构间信贷审核不联网、征信系统贷款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漏洞,通过垫资方式“洗白征信”后骗取更大额度贷款,迫使借款人陷入债务深渊,给金融机构信贷安全造成风险。
利用“修复”征信套取4000万元贷款
“原本是负债100万元、征信出问题的人,短期内不仅还清了旧债,还超额贷出了200万元新债。”2025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上海市金融监管局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借款人在贷款逾期后,突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同时又从多家金融机构借取更多款项。
核查后发现,部分借款人资金来源于上海一家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警方由此循线深挖出一个非法经营放贷业务、信用卡非法套现的犯罪团伙。
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于2024年1月在上海设立该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并在多地开设3家分支机构,先是以提供高息“过桥垫资款”归还欠款的方式,将客户征信修复“洗白”;再利用“洗白”后的征信,以欺诈、隐瞒方式获取更多家金融机构贷款,从中收取高额垫资利息和所谓的“贷款手续服务费”。
“犯罪嫌疑人打的是‘债务优化’‘债务重组’‘停息还本’的旗号,在短视频平台投放广告和直播引流,主要针对有征信问题的收入稳定的社会群体等。”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顺昌透露,为了掩人耳目,犯罪团伙故意将门店开在一家商业银行营业部边上,门店的工位和接待区域复刻银行网点装修,对外谎称公司是银行的合作方。
犯罪嫌疑人与客户约定以垫资资金总额的9%收取月息,并额外收取后续客户信用贷款总额10%至15%的服务手续费。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共向40余名客户出借高息借款160余次,非法放贷2600余万元,集中向多家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约4000万元并利用POS机非法套现,非法获利达400余万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余19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把手伸向收入稳定的“白领”
记者了解到,犯罪团伙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犯罪,利用的是收入稳定的“白领”群体具有高信贷额度的特点,抓住银行放贷前审批信息不共享、征信信息查询滞后的漏洞,放大了借款人信用债务规模。
——“洗白”包装骗取更高信贷额度。办案人员透露,案件中的“债务重组人”多为收入稳定的“白领”,具备一定的收入基础,且公积金、社保等基础数据较好,因此在个人征信被“洗白”后,通过提交不法贷款中介伪造的虚假材料,获得了银行更大额度的信贷额度。
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交代,这些借款人大都负债累累且急需用钱,再次借款概率极大,其会将借款人信息卖给拥有“更强力催收手段”的放贷团伙,“直至把客户的价值榨干”。
——“打”征信、放贷信息共享“时间差”。据了解,该团伙的部分管理层有银行工作经历。待客户征信恢复,犯罪嫌疑人会马上安排客户虚构装修、消费等用途,同时向多家金融机构集中申请贷款,并要求同一时间段放款,刻意隐瞒批量申贷情况。
上海一位在商业银行负责信贷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不少金融机构放贷前的审批信息一般并不共享,再加上不同机构征信查询记录更新较为滞后,这都导致“多头借贷”风险难以被识别。
——助贷机构监管“九龙治水”。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非法助贷中介在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往往是“商务咨询”“信息科技”等,无需行业准入即可开展相关业务,变相导致“九龙治水”式的监管真空,“金融监管局只管持牌机构,地方金融办无明确监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更多关注注册登记,难以形成有效的行业监管”。
加强对“漂白征信”高风险人群预警
多方人士表示,近年来,部分助贷中介打着咨询名义,实则深度介入垫资、债务重组、征信修复等环节,业务更接近“准金融”模式,建议尽快明确金融助贷行业主管责任,提升金融机构征信查询和信贷审批信息共享力度、速度,强化对“漂白征信”高风险客户智能预警,有效化解监管真空。
——破解助贷中介监管真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上海)高级合伙人刘磊建议,进一步明晰助贷行业准入门槛和业务边界。可考虑备案管理、名单制管理,把助贷中介业务范围限定在信息撮合、材料整理、合规咨询等方面,明确负面清单。例如,不得直接收取或经手借款人资金,不得承诺“包批”“包过”,不得开展高息垫资,不得以“修复征信”为名伪造材料或误导借款人等。
“此外,金融机构对合作助贷中介要履行实质审查和持续管理义务,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终止合作并报告监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衔接,防止助贷中介在监管缝隙中反复‘变形生存’。”他说。
——强化信贷信息共享。受访专家建议,推动金融机构优化征信审核机制,缩短征信数据上报与更新周期,建立跨银行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同步客户负债、贷款申请记录等关键信息,加大预警模型建设有效拦截高风险客户,将“短期内集中结清旧债后大额贷款”“多机构密集查询征信”等列为高风险信号,强化人工复核与用途核验,杜绝虚构贷款用途、利用时间差重复贷款的行为发生。
——加强重点群体风险防范教育。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王洁莹认为,要加强对白领、企业主等重点人群的法律宣传,通过案例拆解、短视频科普等形式,曝光“垫资洗白征信”“债务重组成变相高利贷”的手法套路,明确合法“债务重组”行为的尺度、界限,从需求端压缩黑灰产生存空间。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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