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们,征地拆迁时,补偿金额多少全看评估报告!可不少人不知道,评估机构选得对不对,直接决定补偿款够不够。很多地方拿“政府指定”当借口,强行安排评估机构,最后给出的评估价远低于市场价,咱只能吃哑巴亏。其实法律早给咱撑腰了,评估机构不是政府说了算,被征收人有主导选择权,单方指定就是违法,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结合法规和真实案例,把这事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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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划红线:政府单方指定评估机构,一律违法

很多村干部忽悠咱“评估机构得政府定”,全是骗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主导选定,行政机关无权单方指定。

核心流程:3步选定评估机构,一步都不能少

第一步:优先协商选定(最省事)

征收部门会提供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备选库,被征收人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起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选定一家。比如村里征地,可组织村民一起讨论,选大家都认可的机构,避免后续产生异议。

第二步:协商不成,投票或随机选定

要是大家谈不拢,就由征收部门组织,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全程要公开透明,还要做好记录,接受被征收人监督,不能暗箱操作。

第三步: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责

只有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选定机构后,征收部门才能出具委托书、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评估范围、时间和标准。未按流程选定的,哪怕机构有资质,评估结果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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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指南:遇到违法指定,这么做追回合理补偿

1. 拒绝认可:对政府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直接拒绝配合,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不签署任何相关文件;

2. 提出异议:若已出具评估报告,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3. 依法追责:收集好政府指定机构的书面通知、评估报告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程序违法,要求重新选定机构评估,追回少拿的补偿款

实操提醒:一定要确认评估机构有合法资质,备选库要公开公示,全程留存协商记录、投票结果或摇号抽签凭证,避免后续扯皮。

征地补偿是农民的切身利益,乡村振兴既要推进建设,更要保障群众权益。评估机构选定的话语权,咱必须攥在自己手里,别被“政府指定”忽悠,学会用法律守住本该属于自己的补偿款。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单方指定评估机构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聊聊,点赞收藏,转给要征地的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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