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地〔2026〕7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6〕4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官桥园区有关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6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6〕1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官桥镇岭兜村和西庄村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闽(2025)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226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22047平方米(折183.07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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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地〔2026〕6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收储省新镇茂繁路南侧地块的批复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储省新镇茂繁路南侧地块的请示》(南资源〔202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省新镇有关项目建设,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南安市2026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6〕1号)精神,同意收储省新镇茂繁路南侧地块。该宗地块位于省新镇省东村,土地面积为2121平方米(折3.1815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收储补偿费用按地块的土地取得成本进行核算。该宗土地收储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省新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省新镇茂繁路南侧地块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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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地〔2026〕5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

溪美街道柳湖南路南侧A地块的批复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储溪美街道柳湖南路南侧A地块的请示》(南资源〔2026〕3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溪美街道有关项目建设,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南安市2026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6〕1号)精神,同意收储溪美街道柳湖南路南侧A地块。该宗地块位于溪美街道湖美社区,土地面积为2009平方米(折3.013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收储补偿费用按地块的土地取得成本进行核算。该宗土地收储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溪美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溪美街道柳湖南路南侧A地块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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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均为主动公开文件,来源于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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