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近日发文称与同伴入住成都一家民宿时,在壁挂空调管道内发现隐藏针孔摄像头。
对此,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2月3日发布警情通报称,经连夜侦查,于2月3日晚在外地抓获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男,23岁)、刘某(男,26岁)。董某某、刘某借入住该民宿之机,将自制拍摄装置安装在客房空调管道内,用于偷拍他人隐私。经全面调查,二人与民宿经营者不存在利益关联,无共谋行为。
目前,涉案设备及存储内容均已依法扣押固定证据,暂未发现视频外传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该二人因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澎湃新闻,“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规定的罪名,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违反规定使用具有隐蔽性的窃听或窃照专用器材,如改装手机、隐藏摄像头等进行秘密拍摄,并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内容传播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社会秩序扰乱或经济损失等。
“该案升级为刑事,可能因潜在影响较大。”本案中,隐藏摄像头被认定为专用器材,且可能因涉及多人隐私和社会影响而达到严重后果标准。如果定罪,其后果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同时触及其他罪名,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则按较重罪处罚。被偷拍者除了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外,还可以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起民事赔偿,即使嫌疑人已受刑事处罚,这一权利仍独立存在,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他人以刺探等方式侵害。
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12月,云南香格里拉警方对外通报一起在出租房公共卫生间内偷拍案件。警方在卫生间吊顶处查获一部处于开机状态的偷拍手机,其内存中存储有多段针对如厕人员的偷拍影像。最终,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同为偷拍行为,为何公厕偷拍案件通常仅处以几日行政拘留?胡磊解释称,主要因为多数情况下未采用窃录设备,只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而非刑事犯罪,如果受害者觉得处罚过轻,可收集证据推动刑事立案或同时追求民事赔偿。
胡磊向澎湃新闻表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需要证明使用了专用器材并造成严重后果,这一门槛较高,若无传播牟利、受害人精神失常或社会恐慌等证据,则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五至十天,且无犯罪记录。“行政处罚针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而刑事则需更严格证明。实践中,证据常被销毁或后果难以认定,导致多为行政处理,且法律更注重社会秩序而非个体隐私,罚款较低、拘留较短,与日韩美等国相比处罚偏轻,也没有专门的偷拍罪条文”。
澎湃新闻记者 史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