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时优化存量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的通知》,围绕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与违约责任核算推出支持性举措,以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压力,优化市场供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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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

提供最长一年的建设缓冲期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提出,凡是在2025年9月16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若尚未开工或已开工但未竣工,均可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提出缓建申请:

·符合条件的未开工项目,其开工日期可在原约定基础上延长一年,竣工日期随之顺延;

·符合条件的已开工未竣工项,则可申请将竣工日期延长一年

这意味着,相关项目将获得更充裕的建设与销售安排时间,有助于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开发节奏。

另外,对已产生开竣工违约行为的房地产项目,应核定自违约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的违约责任,若产生违约金并足额缴纳的,同样适用本通知的缓建政策,未开工项目延长开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已开工项目延长竣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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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优化存量项目的

违约金核算标准

《关于限时优化存量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的通知》聚焦于减轻企业的历史违约成本,堪称一份“减负清单”。该政策主要惠及2024年5月13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利用国有住宅、商服用途建设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项目。

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房地产项目,可享受“开竣工违约金每日万分之零点五”“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竣工违约金”政策:

(一)土地权利人自主申报出让合同开竣工履约复核,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违约责任核查;

(二)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产生的违约行为;

(三)在2028年11月18日前完成出让合同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违约金。

这一调整将显著降低企业因过去市场调整、资金周转等原因产生的历史违约责任负担。文件同时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对于开竣工违约金金额巨大、缴纳确有困难的情况,经批准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分期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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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在通知中强调,这些支持政策是政府在原有合同约定基础上有条件让渡的部分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政策边界,例如已构成土地闲置的项目不适用特定缓建条款,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必须履行配合核查、按时足额缴纳等义务,否则政府保留按原合同追究责任的权利,从而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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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官网、佛山+

编辑:莫秀珊

审校:温爱霞、冯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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