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隔壁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努力“黄”了,其中一个原因竟然是凑不足规定的业委会人数。也就是说大家都不想当,但又想通过成立业委会“炒掉”让他们糟心的物业公司。但这样的“好事”并不能两全。

成立业委会是当下基层民主最活跃的实践之一。成功的案例很多,但失败的,甚至搞得一地鸡毛的案例也很多。这其中有两个主要决定因素。一是有没有充分的热情参与业委会事务,二是加入业委会的动机是不是足够单纯。

关于参与业委会的积极性,以我们小区的实践来看,主要是上点年纪的比较热心。特别是退休的老同志,一方面空暇时间比较多,另一方面待在社区的时间也比较多,对改善物业有更加迫切的需求。而年轻的上班族虽然有改善愿望,也会做一些打12345,或在群里表达不满的行动,但真正愿意站出来参加业委会,花时间开会、讨论的往往就不多了。当然有平时工作忙的原因,不过,年轻人似乎对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特别是要承担一定责任和义务的事,往往不如老同志热心。

实际影响业主参与业委会的另一个因素是信任问题。有些业主开始颇有热情,发起成立、组织讨论,但很快会听到一些风言风语,好像积极参加业委会就是别有所图、利益驱使。确实有业委会主任、成员和物业公司串通一气、中饱私囊的案例发生,但相信这只是很小一部分。但由此产生的部分业主对业委会成员“天然”不信任的姿态,严重影响了热心业主参加业委会的意愿。

成立业委会,是民法典赋予业主的权利,也是业主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但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团结和信任是最重要的因素,既需要参加业委会的热心人保持公心和廉洁,也需要业主对热心邻居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信任。如何保证这两点,实现民主推举、有效监督,是对全体业主、社区干部的一大考验。

原标题:《阳台漫笔 | 这个业委会为何“黄”了》

栏目编辑:赵菊玲

文字编辑:顾莹颖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沈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