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味渐浓,爆竹声近~
每一束烟花的升空
都是对美好愿景的期许
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平安幸福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花府规〔2025〕4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街、秀全街范围内划定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燃放区域划定
图例中
黄色区域代表临时燃放区
红色区域代表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一)新华街道:
天马河东堤(大陵莲溪北街往南至工业大道河堤段,离桥50米,燃放区内靠近大陵莲溪北街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天马河东堤(望亭桥以北,离桥10米;燃放区内靠近望亭桥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二)秀全街道
天马河西堤(望亭桥至工业大道段,北离望亭桥150米,南离工业大桥50米)
天马河西堤(九潭荔红新村段,燃放区内北段区域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三)花城街道
田美河石岗段西岸(平石西路至景天中路)、景天中路北侧自田美河东岸往东10米长人行道(燃放区内北侧和景天中路北侧自田美河东岸往东10米长人行道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划定燃放区域的具体范围
由属地街道在现场立牌公示并加强管理
二、允许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6日至2月19日(除夕至年初三)、2月23日(年初七)、3月3日(元宵节)。其中2月16日(除夕)可燃放时间为19时至次日1时。其余日期可燃放时间均为19时至23时。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市民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三)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地下管网、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
(四)不得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妨碍或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七)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八)除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等有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非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不得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九)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
(十)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规定详见花府规〔2025〕4号文件),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4日。
来源:广州花都公安
编辑:聪杰
复核:龚耀东 吴敏娜
校对:贾愚
审核:邓必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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