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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近在眼前,长安城处处张灯结彩。但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郝生旺的门楣,怕是羞于贴上“福”字了。

这个年关,他该肿着脸,对着满城的灯笼,照一照自己那张被法律扇得通红的“官容”。

2026年2月13日(腊月二十六),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一纸驳回裁定,如同一记响亮耳光,重重甩在郝局长脸上。

王坚——这个被最高法院判决明确认定为“名义股东”的“空气人”,在与宏润集团的股权纠纷诉讼中彻底落败后,为了阻止和拖延工商变更登记,针对宏润集团发起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

而这场闹剧的幕后推手,正是西安市监局。

该局不仅挑战最高法院判决效力,拒绝执行西安中院生效判决,更策动王坚发起无效之诉,试图给行政不作为找到一个看似过硬的理由——“利害关系人异议”。

局长郝生旺赤膊上阵,亲自主持“专家论证会”,煞有介事地讨论“执行风险”,并从炮制诉状到打通立案,全程悉心助力王坚,俨然将司法判决视若敝屣。

郝局长或许以为,只要行政权力够硬,司法判决就能当废纸烧;只要把程序玩成魔术,股权归属就能由他一句话翻转。

可法院不看剧本,只看法律事实,一审作出驳回王坚诉讼的裁定,理由很简单——王坚“非真实股东,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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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坚连站上法庭的资格都没有,何谈“股东会决议无效”?这场精心策划的闹剧,连开场锣都没敲响,就被拉上帷幕。

这一记耳光,抽得郝局长狼狈不堪。严格说来,这不是法院打的,是他们自己抡圆了胳膊,对着自己的腮帮子,一下一下扇出血印子来的。

宏润集团与王坚的股权纠纷,本是一场明辨是非的法律较量,却因西安市监局的荒唐介入,演变为全国关注的行政权对抗司法权事件。

最高法院早已一锤定音,认定案涉股权为让与担保性质,王坚仅为名义股东,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

西安中院终审判决更进一步明确,案涉75%股权归属宏润集团所有。

这本该是司法终局,西安市监局却以一己之力,硬生生将司法判决架空。

将一个被司法体系彻底否定的“影子股东”奉为诉讼主角,全程保驾护航,—这哪里是行政履职?分明是赤裸裸的“助争”——

历时十三年的司法拉锯战,终于分清是非,行政却点起战火,将“定分止争”转化为延续纠纷的起点,让2042户烂尾楼受害人权益继续悬置。

郝局长及其治下的西安市监局,如今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尴尬。他们精心策划的“对抗司法”大戏,眼见着将以最尴尬的方式收场。

这记耳光,揭开了该局“选择性执法”的遮羞布——它曾以“工商登记瑕疵”为由拒绝纠错,却对王坚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它策动王坚对抗法院判决,如今却在司法层面黔驴技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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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坚下一步定然会提出上诉,但注定是徒劳的挣扎——西安中院几乎不可能推翻其既有判决,更不可能跳脱最高法院对纠纷性质的权威认定,去认可一个“空气人”的股东资格。

上诉的结果,不过是把脸再伸过去,等来第二记耳光,从左脸扇到右脸——被打的不仅是他自己,还有背后的西安市监局。

法院这记耳光打得响亮,打得鼻青脸肿。

郝生旺局长肿着脸过年,不会因为疼,而会感觉丑——对抗司法判决的“勇气”,最终换来一记耳刮子,让全国都看到了一个地方行政机构如何以颟顸之力跟司法判决“掰手腕”,沦为“自扇耳光”的丑角。

鲁迅若生在今日,怕要写一篇《论“自扇耳光”的艺术》。这出戏里,没有公平正义的回响,只有弄权辱法的丑行。

一个执法部门被当众打脸,丢掉的是整座城市的体面;一个局长被当众打脸,丢掉的是整个官场的颜面。

当一个执法部门敢于向司法叫板,实属癫狂;当一座城纵容这种癫狂,已然病得不轻。

病灶深处,是将法律视作可揉捏的橡皮筋——拉伸时随意,断裂时无声。

倘若西安市监局继续恶意行政,一意孤行地叫板司法判决,下回等待它的,绝非耳光这般轻浅。

司法追责的铁拳终将落下,行政问责的利剑亦不会久悬。 它只是在等,等那张脸肿得足够大,大到连过年的饺子都吞咽困难。

——那将是一场比“肿着脸过年”更深刻的耻辱,所有官商勾结的恶行都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