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2026年2月13日发布《李少钖见义勇为公示》: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汕头市龙湖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对李少钖不顾个人安危下水救人的英勇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026年1月22日13时许,位于东海岸新津大桥海岸附近海域有人跳水轻生,安捷救援队队员李少钖接到安捷救援队工作群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经派出所民警协调指挥后,李少钖与另外3名安捷救援队队员分两组在新津河出海口的两岸寻找轻生者,当李少钖该组在搜寻至中交和通府附近水域时,发现轻生者漂浮在离岸边约4米水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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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钖立即脱下外衣并在附近找到一根长竹竿,迅速下水向轻生者靠近,当时轻生者意识清醒,李少钖喊轻生者抓住竹竿。

由于事发地是出海口,当时正在涨潮,风又大浪也大,李少钖不顾个人安危,费了很大力气才将轻生者拖到岸边的礁石上,并第一时间让轻生者脱掉湿透的衣服换上李少钖的大衣让其保暖并其情绪。

来源:龙湖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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