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浩
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
社会研究中心
长聘副教授
中国婚姻的年龄与教育匹配:1980年以来的变与不变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6年第1期
作者 | 董浩
责任编辑 |胡含之
本文关注1980年以来夫妻年龄和教育地位的匹配模式,运用rank-rank相关系数和“交换指数”等前沿方法,分析两项全国代表性调查中64325对夫妻的数据发现:尽管结婚年龄逐年升高,但年龄匹配的主流模式持续稳定为丈夫比妻子大0~3岁的同龄婚。同龄婚、男大婚和女大婚三类年龄匹配模式中的夫妻教育匹配水平均有一定上升,同龄婚的教育匹配水平长期高于男大婚和女大婚。男大婚和女大婚均存在年龄—教育地位交换,且程度渐有加强,但女大婚中年龄差距的异质性较大,反映了年龄与教育作为择偶条件的性别差异和复杂性。这些发现有助于理解我国婚姻家庭与社会分层的长期演变。
一、问题的提出
年龄和教育地位是婚姻匹配决策中两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平均初婚年龄从1980年的23.59岁上升至2020年的28.67岁。同时,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5.3年上升至2020年的9.9年;当前,我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4年,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达到2.5亿人。社会结构与人口形势正发生深刻变化。然而,在此背景下,将中国婚姻在夫妻年龄与教育地位两个维度的匹配模式联系起来进行系统考察的经验研究仍十分匮乏。
本研究利用前沿的定量方法和翔实的微观数据,刻画和比较1980年以来我国婚姻在年龄和教育地位上的二维综合匹配模式与变化趋势。研究婚姻匹配(assortative mating),即关注夫妻在人口和社会经济基本特征上的匹配模式,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在家庭建立过程中人们的择偶偏好和婚姻行为,也可帮助我们在家庭维度上深入思考社会经济差异的形成机制和发展趋势。中国社会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传统和家庭观念,以及人口规模巨大、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为研究婚姻家庭变迁、推进相关社会理论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会(Dong & Xie,2023)。现有文献主要以西方社会为关注点,而积累中国经验研究可对此作一定程度的拓展,有助于完善学界对社会发展、人口转型和家庭变迁三者间相互作用的学理认识。
二、现有研究和本文框架
(一)婚姻的年龄匹配
夫妻的年龄匹配,即相对年龄差异,既是重要的人口学指标,也具有显著的社会学意义。一方面,综合考虑人的生育潜力、健康活力和外貌体态等因素,年龄相对较小的成年个体在婚姻市场上往往被认为具有“青春”优势(England & McClintock,2009)。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心智发育、社会资历、事业发展、资源积累和权力惯习等因素,年龄相对较大的成年个体往往被认为具有较高的权威和声望、拥有更多的财富积累和更高的社会经济地位,进而在社会上拥有基于“资历”的优势(Barrett,2022)。相关研究在分析美国婚姻时提出“年龄的性别双重标准”(gendered double standard of aging)的理论视角,认为年轻是女性较重要的择偶优势条件,但对男性则不然(England & McClintock,2009),这种基于年龄的性别间择偶偏好差异也在我国婚姻研究中得到一定证实(周扬等,2023)。此外,夫妻的年龄差异也被广泛用于衡量家庭内部的话语权力结构。较大的年龄差距,尤其是男大女小的组合,被认为更易产生家庭内部的地位不平等(Carmichael,2011),对家庭分工和决策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基于1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研究表明,在全球婚姻中丈夫平均大妻子4.2岁(最大年龄差为撒哈拉以南非洲的8.2岁,最小年龄差为北美的2.2岁,中国同为2.2岁),且一国或地区的平均教育和收入水平与该社会中的夫妻平均年龄差呈负相关(Ausubel et al.,2022)。
我国历史上也有男大女小的年龄匹配婚俗规范。《周礼》及此后的历代律令中,虽然男女婚嫁年龄限制有所变迁,男女婚龄差在规范和现实层面都不断缩小,但男大女小的传统规范模式一直延续(张涛、项永琴,2012),这也得到了量化历史研究证据的证实(郑丽萍,2010;Dong et al., 2015)。尽管部分地区存在类似“女大三,抱金砖”的民间谚语,但历代典籍和传统文化基本都对女性年龄大于男性的婚配模式较为排斥,对夫妻年龄差过大的婚姻也不甚包容(张涛、项永琴,2012)。近几十年来,在我国初婚年龄提高、性别比变动导致“婚姻挤压”的背景下(陈卫、张凤飞,2022),夫妻年龄匹配模式保持小幅波动,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徐安琪,2000;风笑天,2015)。
(二)婚姻的教育匹配
本研究关注夫妻的教育地位匹配,主要有三方面考虑。第一,教育和婚姻是个人跨越社会阶层、实现社会流动的两个重要渠道。教育获得是当代社会中个人获得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因素,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庭背景的差异,还是预测个人长期收入、财富积累、职业发展等其他社会经济地位指标的关键因素。同时,可供对比的教育婚姻匹配国际研究文献比较丰富和成熟(Schwartz,2013)。第二,我国社会自古以来就重视教育。古代科举制度与社会流动已紧密相关,而当代高等教育机会的扩张亦对个人发展具有结构性的决定作用(吴愈晓,2013;梁晨等,2017)。第三,教育获得往往发生在婚姻之前,是择偶决策的重要依据,并且对个人未来的社会经济地位有较好的预测性。相较而言,其他社会经济地位测量指标(如婚前或结婚时夫妻财产、收入或原生家庭财富等)的相关数据往往有限,而个人教育数据较为易得且测量可靠,因此很多研究选择从夫妻的教育地位匹配角度来理解社会分层(Dong & Xie,2023)。
夫妻双方具有相似社会经济地位的婚姻被称为地位同质性匹配婚(常简称为地位同质婚)。地位同质婚在全球都是婚姻匹配的主流模式。地位同质婚的普遍程度及其变化是衡量社会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现代化”理论认为,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变化、教育普及扩张、家庭背景对个人地位获得的作用减弱,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夫妻教育同质婚的普遍程度可能上升(Smits et al.,1998)。“不平等演化”理论认为,经济不平等加剧也可能提升同质婚的比例。这是因为当阶层间差距扩大时,出身较高阶层的个人为了维持婚后的家庭总体社会地位以及保持原生家庭的生活条件,有更强的动机选择同阶层的配偶,从而导致阶层间通婚“距离”更远、难度更大,阶层界限固化,社会开放度下降(Schwartz,2013)。有关中国婚姻匹配的长期趋势研究主要关注全国总体趋势(张翼,2003;李煜,2008,2011;石磊,2019;Dong & Xie,2023),这些研究揭示了在20世纪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婚姻的教育匹配水平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其中不同城乡户口类型的婚姻地位匹配模式和趋势存在差异(杜永潇、董浩,2023)。
(三)多维婚姻匹配的“地位交换”视角
在主流的同质性婚姻匹配模式之外,有一部分夫妻在一个或多个维度上的地位不同。我们可以将夫妻在单一特征维度上的不匹配现象理解为在该维度上的异质性匹配婚(常简称为异质婚),也可以从概念上将其视作夫妻在两个甚至多个维度上的广义的多维匹配的一种反映。“地位交换”是理解夫妻在不同维度上存在地位差异但选择结合的经典理论(Davis,1941;Merton,1941),该理论认为尽管夫妻双方在两个特征维度上都不匹配,但夫妻一方在一个特征维度上存在相对优势,而另一方在另一个维度上存在相对优势,由此形成以自身优势“交换”配偶优势的二维“对称互补”模式。该理论常被用于解释跨种族或跨国籍通婚何以可能,也有研究将其用于理解我国跨城乡通婚现象(马磊,2017;许琪、田思钰,2022;杜永潇、董浩,2023)。地位交换理论也被应用于研究夫妻体貌或家庭背景等先赋特征与社会经济地位的匹配模式(McClintock,2014;许琪、潘修明,2021;王杰、李姚军,2023;Wang,2025)。当然,并非在所有异质婚中我们都能观察到夫妻在特定两个维度上优势互补的地位交换现象,其中的原因包括社会经济地位的性别差异以及婚恋文化、择偶偏好、备选人群的结构性差异等,而且地位交换程度在人群间也存在异质性(Xie & Dong,2021)。
现有聚焦年龄—地位交换的研究主要涉及年龄与国籍身份地位或年龄与教育地位的交换及其性别差异(England & McClintock,2009;Balistreri et al.,2017;Xie & Dong,2021;Wang,2025)。尽管年龄可能反映外貌、健康、生育潜能、声望权威等一系列择偶特质,而且其重要性排序还可能因性别和时期而异,但是现有研究从概念上仍将年龄视为单一维度进行分析,较少对其背后所指向的具体特质作细分界定和进一步阐释。这主要是考虑到年龄本就是一体多面的综合特征,其指向的诸多特质在研究数据中往往不能被明确区分,并且在择偶时可能没有完全显现,人们大多是基于年龄对潜在配偶进行未来预期,具有很高的个体异质性。而年龄本身反而是所有个体一致且外显的特征,是择偶时进行匹配决策的现实依据。
(四)“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张力格局:统合解释多维婚姻匹配模式变迁
现有相关文献在四个方面仍有待新研究跟进和补充。首先,有关我国婚姻年龄匹配趋势的分析多限于2010年之前(Mu & Xie,2014;风笑天,2015),近期研究多采用聚焦于初婚年龄模式变化的宏观人口学视角(陈卫、张凤飞,2022),缺乏基于夫妻年龄差的微观匹配模式的经验证据。其次,有关中国婚姻匹配趋势的研究多关注年龄(Mu & Xie,2014;风笑天,2015)或教育(李煜,2008;石磊,2019;Dong & Xie,2023)等单一维度,鲜有研究统合考察年龄和教育两个维度的综合匹配模式。再次,少数关注中国婚姻年龄与教育二维匹配的研究重在识别年龄—教育地位交换(Wang,2025),聚焦少数年龄异质婚,未深入刻画主流的年龄同质婚的教育匹配模式和趋势。研究年龄与地位的二维综合匹配模式,不应等同于研究少数“地位异质且年龄异质”婚姻的年龄—地位交换模式,而应关注全体婚姻。研究应先系统刻画一个维度上同质与异质匹配模式的差异,并与另一维度上的同质与异质匹配差异进行交互关联,再深入分析少数双重异质婚的地位交换,这样才算完整识别了年龄和地位的二维交互匹配模式。最后,现有研究虽常采用关于择偶匹配行为的微观理论解释,但对特定婚姻匹配机制的分析以及对替代解释的排除都较有限,经验证据往往沦为宏观“描述”。既有研究囿于对数线性模型的方法局限性,在模型估计中仅关注年龄或仅关注教育,或虽同时关注了年龄和教育两个维度,但无法控制更多的混淆维度。随着婚姻匹配趋势及地位交换识别等研究方法的发展(Xie & Dong,2021;Dong & Xie,2023),相关研究亟待更新,以帮助我们更审慎地考察在我国社会发展经历结构性变化的背景下,中国婚姻的年龄和教育二维匹配机制及其与其他维度匹配机制的关系。
基于此,本文尝试回答以下问题。一是1980年以来我国夫妻的年龄匹配呈现何种模式与变化?二是选择同质性与异质性年龄匹配的夫妻在教育地位匹配模式上是否存在系统差异及其趋势如何?年龄和教育的二维交互匹配模式和趋势是否受到夫妻在城乡户口、家庭背景、婚姻次序等其他维度上的匹配机制的影响?三是异质性年龄匹配的夫妻间是否存在年龄—教育地位交换?若存在,其程度、趋势和性别差异如何?年龄—教育地位交换模式是否受到其他匹配机制的影响?
在理论解释框架上,笔者认为可将我国婚姻的二维或多维综合匹配模式及其演化趋势,置于“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张力格局框架之中去理解。目前,学界尚未形成公认的统合多维匹配模式和趋势的理论解释框架。现有研究重在描述和解释单一维度(如教育)同质婚,或者特定模式(如地位交换)的二维异质婚,所用理论视角都是针对特定模式或趋势的较为离散的理论视角。虽然这些视角有一般性解释意义,但相关研究还须结合关于我国传统婚姻文化和社会变迁的本土认识来对其加以补充。我国人口规模巨大的快速现代化进程,塑造了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婚姻家庭行为变迁格局:西方现代化进程开始较早且历时较长,婚姻家庭行为的变化相对平缓和“线性”,可得数据也集中于现代化后期,因而“现代性”特征突出;我国现代化进程开始较晚但进展迅速,相邻世代也有迥异的生活经历和机会境遇,而且不同世代的文化和行为互相影响,这导致我国婚姻家庭行为可能更多反映了“传统性”与“现代性”特征在不同维度上的堆叠、互塑。
因此,当代中国婚姻匹配的趋势变化之中潜藏着本土婚俗传统文化与全球现代家庭观念的杂糅与角力。由于“第一次人口转型”在西方早已完成,西方学者常采用“第二次人口转型”的理论框架解释相关现代化进程,强调个人主义、物质主义和性别观念转型等因素对婚姻家庭变迁的影响。然而,我国社会人口发展的特殊性恰恰在于两次“人口转型”在历史时期上的较大重叠。这也是学界认为中国及东亚婚姻家庭变迁并非延续西方路径而是具有鲜明本土文化特质的重要原因。所以,对比婚姻在不同维度上的匹配模式的“现代性”变化与“传统性”延续,可以统合针对单一维度的理论视角和证据,还有助于刻画中国婚姻变迁的复合属性。
以本研究所关注的年龄和教育的二维匹配为例。一方面,在教育维度上,现有研究已明确证实了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夫妻教育同质性匹配水平明显持续上升(石磊,2019;Dong & Xie,2023)。因此,教育同质性匹配水平上升是“现代性”的表现,不变甚至下降是“传统性”的表现。另一方面,在年龄维度上,现有国际比较研究显示,地区现代化水平与夫妻年龄差呈负向关联(Ausubel et al.,2022),现代化进程中高等教育扩张、劳动力市场发展、交通和通信技术进步以及人口流动等社会变化都可能增加同龄人的交往机会,削弱原生家庭和传统婚俗的影响。同时,我国传统婚俗长期以男大女小的年龄模式为规范,并对女大男小模式持续存在一定程度的文化排斥。据此,我们可以基本认为同龄或年龄相近的婚姻以及女大男小婚姻相对现代,这两类年龄匹配模式及其比重的上升都反映了更多的“现代性”,而男大女小的年龄匹配模式及其比重的上升则反映更多的“传统性”。另外,男大女小婚姻中如果出现妻子以青春交换丈夫地位的模式,则是双重“传统性”的体现;女大男小婚姻中若没有年龄—教育地位交换,则在一定意义上是双重“现代性”的表现。在明确“现代性”和“传统性”所对应的年龄和教育匹配的具体特征和变化方向后,我们就可以结合实证结果来刻画“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张力格局,以更直观地理解多维匹配模式和趋势。对应前述研究问题,本研究对实证观测到的年龄和教育两个维度上的匹配模式做出如下三个假设(以“现代性”变化为方向,反之则为“传统性”延续)。
假设1:1980年以来中国同龄婚姻比重上升,女大男小婚姻比重也上升,男大女小婚姻比重下降。
假设2:在三类年龄匹配婚姻中,同龄婚姻的教育匹配水平同时期内最高、跨时期上升趋势最明显;女大男小婚姻的早期教育匹配水平相对较低,近期教育匹配水平明显上升;男大女小婚姻的教育匹配水平同时期内相对较低,跨时期上升趋势相对缓和。
假设2主要是考虑到“现代性”的二维交互更多体现在年龄与教育地位双重同质性匹配上。女大男小婚姻在过去大多体现的是夫妻在各种条件无法匹配时的现实妥协,近期则逐渐被不遵循传统年龄匹配婚俗的夫妻,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选择。同样,尽管男大女小的年龄匹配模式仍较为传统,但教育扩张和男女教育差距的缩小甚至反转,可能同样导致逐渐有更多年龄上男大女小的夫妻未必遵循传统“男高女低”的教育匹配模式,而是因注重其他维度的匹配或交换而选择进入这类婚姻。
假设3:在男大女小婚姻中,年龄—教育地位交换模式较为明显,但程度逐渐减弱;在女大男小婚姻中,年龄—教育地位交换模式并不明显。
提出假设3同样是考虑到现代化进程中的教育扩张和男女平等等多方面社会变化,更多夫妻可能并非因传统的地位异质性匹配而选择男大女小婚姻。同时考虑到婚姻市场中的男女双重年龄标准,现代的女大男小婚姻也未必是基于“以青春换地位”的择偶逻辑而成立。
当然,婚姻匹配模式中由现代化塑造的“变”与延续本土传统的“不变”,是“传统性”与“现代性”在各时期角力结果的综合呈现,我们并不能基于单一理论视角或社会因素简单地进行假设推导。尽管研究可统合多个理论视角来帮助理解具体的“变”与“不变”,但趋势研究范式受到实证描述性和归因复杂性的固有方法论限制(相关讨论参见Dong & Xie,2023),对趋势变化进行归因超出了本研究的问题域,需要后续研究方能精确解答。
最后,本文之所以聚焦于1980年以来的趋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一系列结构性变化,在制度环境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较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十年都具有划时代意义上的区别,这些结构性变化也是社会学家关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婚配行为趋势变化的核心旨趣所在。其次,自1980年至2015年,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号召“晚婚晚育”,人口政策环境基本稳定。最后,从1980年起,我国男22岁、女20岁的法定结婚年龄规定保持至今,在本研究所关注的时期内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一致性。总之,关注1980年以来的趋势变化,有助于排除人口政策和相关法律重大变化的干扰,着重联系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经济变化来理解婚姻匹配模式的变与不变。
三、社会结构变化对研究婚姻匹配长期趋势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针对我国婚姻的教育地位匹配模式的长期趋势进行实证研究,需应对在社会发展和教育扩张带来社会结构剧烈变化的背景下,夫妻教育地位测量的可比性挑战。已有研究往往基于绝对的受教育程度对婚姻匹配模式给出定义,如夫妻受教育程度相同为同质婚,妻子学历较丈夫低为向上婚,妻子学历较丈夫高为向下婚。然而,我国人口的教育分布及其性别差异在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变化显著。与此相应,基于夫妻地位而定义的婚姻匹配类型的实际测量意义亦会发生明显变化。一方面,随着教育的扩张和普及,特定学历所对应的实际社会地位的意义会发生改变。同一高等学历的获得对较早的出生队列而言更“困难”和“稀有”,在较晚出生的队列中因为更“普通”而相对“贬值”。因此,相同的学历在我国不同的出生队列中意味着显著不同的相对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当男女教育分布存在明显差异时,尤其在我国较早出生队列中男性的平均教育程度显著高于女性的情况下,对比一对夫妻的绝对受教育程度并不能真正反映该夫妻在同性别的同龄人中实际社会地位的匹配情况。并且,我国教育分布的性别差异在近些年来逐渐缩小,这导致基于夫妻绝对学历所定义的婚姻匹配类型的现实偏差还会随时期而产生进一步变化。
例如,图1展示了基于1982年以来历次人口普查数据所计算的,在1956—2005年出生的男性和女性中,各类学历在各出生队列中的相对地位排名百分位中位数的变化,这些出生队列也基本对应了本研究将分析的夫妻群体。横轴表示队列中间年,如1960年指代1956—1965年出生队列。在常规基于绝对学历的定义下,一个属于1970年出生队列的大专学历妻子与一个属于1980年出生队列的大学本科学历丈夫的匹配模式为“教育地位向上婚”,但实际上二人在各自同性别的同龄人中的相对教育地位可能很相似;一个属于1990年出生队列的大专学历妻子与一个属于1980年出生队列的高中学历丈夫的匹配模式为“教育地位向下婚”,但二人的相对地位实际差异很小;一对属于1960年出生队列的具有初中学历的夫妻的匹配模式为“地位同质婚”,但由于教育分布的性别差异,妻子实际上拥有比丈夫更高的相对地位。
可见,在我国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结构性变革下,夫妻各自的出生队列(夫妻年龄差)和教育机会交互变化,这显著地增加了定义夫妻社会地位及匹配模式的难度。如果我们机械地沿用基于绝对学历的地位匹配定义和测量策略,那么在研究婚姻匹配的长期趋势变迁时,将面临如何保证基本测量定义在不同性别和较长时期内实际可比的方法论挑战。毕竟在研究设计上,我们测量个人的教育获得,往往是希望在实证中以此作为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social standing)的代理变量,而非关注学历的绝对意义。并且,婚姻匹配趋势研究的发现聚焦于社会宏观层面的模式特征总结与历时对比,因此基于夫妻绝对教育水平所定义的匹配模式在社会结构剧烈变化中会出现不可忽视的测量偏差和历时不可比的问题,这会导致研究结论的偏误。
此外,在技术层面,教育分布的结构性变化还导致既有研究常用的对数线性模型有违背基本假设的风险,许多经典模型在刻画我国婚姻匹配长期趋势时往往无法较好地拟合实证数据(Dong & Xie,2023)。同样在地位交换研究中,主流的对数线性模型方法论也存在一定局限(Xie & Dong,2021),这包括:该模型的识别策略依赖于高维交互项,估计参数的意义复杂、很难解读;该模型不能计算不同维度间地位的等价置换数量关系,无法直接回答地位交换理论的核心问题(Davis,1941;Merton,1941);该模型很难同时控制多个混淆变量,仅能检验相应维度间简单的统计相关性,无法进行细致的分组控制比较等。
为应对上述一系列挑战,目前相关的前沿研究提出了简单直观的解决方法:使用相对地位测量,将个人教育程度转化为其在同出生队列同性别的人口中的相对地位百分位(relative percentile rank),保证个人地位在教育扩张和性别差异缩小背景下仍然具有跨时期可比性(Xie et al.,2022;Dong & Xie,2023)。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沿用婚姻匹配和地位交换领域的新方法(Xie & Dong,2021;Dong & Xie,2023),使用相对地位测量的rank-rank相关系数来刻画和比较不同年龄匹配婚姻类型的地位匹配趋势变化,并进一步采用基于反事实分析框架的“交换指数”(Exchange Index, 简称EI)方法,分析男大女小婚姻和女大男小婚姻两类年龄异质婚的夫妻地位交换模式在不同时期的差异变化。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
本研究使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2003、2005、2006、2008、2010、2011、2013、2015、2017、2018和2021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简称CGSS)数据和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简称CFPS)数据。分析样本为各期调查中20~75岁在婚夫妻,且其结婚时间在1980—2021年,同时夫妻双方教育、年龄和户口的观察值均不存在缺失,这一样本共包含64325对夫妻。借鉴相关研究在整合利用多期横截面调查数据时的权重标准化方法(Xie et al.,2022),本研究对各数据集内的原始个人权重进行以数据集内权重均值为基础的标准化,确保各期数据集内个人权重总和为1。在对多期数据整合分析样本进行加权分析时,使用标准化权重可确保实证结果仍具有较合理的全国代表性。在具体分析中,本研究基于结婚年份以5年期来划分结婚队列,独立计算并估计各项结果指标,再将各队列估计结果汇总为长期趋势。在具体图表中,本研究以起始年份来表示各结婚队列,如发生在1980—1984年的婚姻表示为1980年结婚队列。其中,由于可得数据规模限制和近年来晚婚、不婚等趋势影响,2010—2021年的婚姻样本量较小,为确保结果稳健,除在描述性统计中仍将其区分为两个结婚队列外,本文在后续分析中将其合并为一个结婚队列。
(二)分析策略
1.划分和刻画夫妻的年龄匹配模式
利用夫妻配对微观数据,本文可以进行使用宏观人口统计数据时较难实现的夫妻年龄匹配模式的描述性分析。除计算夫妻年龄差异的平均值以外,还可超越均值描述,将各结婚队列中所有夫妻按年龄差大小排序,刻画中位数和各分位点的具体分布,从而真正比较各结婚队列中夫妻年龄匹配模式的分布构成,揭示婚姻年龄匹配模式时期变化的具体来源。
对各队列的夫妻年龄差异分布进行描述,也为我们进一步确定不同年龄匹配类型婚姻的具体年龄边界提供了切实依据。在现有研究中,根据夫妻的年龄匹配类型,一般将分析样本中的所有“夫妻对”划分为三类:一是在婚姻中占主流的男女年龄相同或相近的年龄同质婚(下文简称“同龄婚”),二是男大女小的年龄异质婚(简称“男大婚”),三是女大男小的年龄异质婚(简称“女大婚”)。本文采取的匹配模式分类是基于丈夫年龄减去妻子年龄的差距,“同龄婚”指丈夫比妻子大0~3岁,“男大婚”指丈夫比妻子大4岁或更多,“女大婚”指丈夫比妻子小1岁或更多。
本文采取非对称年龄差分类是考虑到全球婚姻中丈夫普遍年长于妻子的现实(Ausubel et al.,2022)。相比于使用以夫妻年龄相同(差距0岁)为轴的机械对称定义,选择年龄差中位数或均值两侧的0岁和3岁为界,能更好地划分出年龄匹配的主流模式并将其与其他模式进行比较,也能与以往研究保持一致(Mu & Xie,2014),方便对比佐证,同时还能符合前述我国男大女小的年龄匹配婚俗,以及文化上对女大男小和年龄差过大的婚姻的区别对待(张涛、项永琴,2012)。此外,下节所汇报的描述性统计分布也支持这种划分。
2.构建基于相对百分位测量的夫妻教育地位
首先,本研究构建跨时期可比的夫妻相对教育地位百分位测量。基于1982年、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1%微观数据样本,以及2010年和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宏观列联表数据,本研究统计了10年期出生队列的分性别的受教育程度人口分布。以出生队列为划分基础,主要是考虑到我国教育扩张的效应是基于同时期同年龄入学人群,因此基于同出生队列内的排序来计算相对教育地位更为合理。为较好地区分和覆盖不同历史时期和教育发展阶段,本研究设定对称分布于整十年份的10年期出生队列(如1986—1995年)。同时,因为我国教育分布和扩张趋势存在性别差异,而且该差异模式随时期发生了明显变化,所以还需区分性别排序,这可以使相对地位测量在性别间跨时期更为可比。本研究对同队列同性别同等学历的所有个体,赋值其组内的相对百分位的中位数(Dong & Xie,2023),然后基于分析样本中每对夫妻的性别、出生队列和个人学历,对应赋值相应的相对百分位排名,用以测量分析样本中夫妻双方的相对教育地位。由于每个出生队列可能对应多期普查数据,本研究选取基于该队列接近26~35岁时的普查数据所计算的百分位排名进行赋值,从而保证大部分个体当时都已获得最高学历,也可减小婚姻存续和个体存活等因素带来的选择性偏误影响。
3.计算各结婚队列内的夫妻教育匹配相关系数
本文通过计算夫妻相对地位的相似度来研究婚姻地位匹配模式,即估计夫妻教育百分位的(偏)相关系数。对于各年龄匹配婚姻类别在各结婚队列的分样本数据,本文分别估计夫妻相对教育百分位的相关系数,采用最小二乘回归模型,直接计算置信区间供跨类和跨队列比较,对每个结婚队列内各类型婚姻样本分别估计式(1)。
式(1)中,标准化的
1是在相应结婚队列的特定类型婚姻中,夫妻教育百分位
S
Hi
S
Wi的相关系数。在没有控制变量时(即假定集合内所有系数为0),标准化的
1等价于二元相关系数(rank-rank correlation)。下文汇报的主要结果中,控制变量集合
Controls包含夫妻双方年龄,以此来控制与夫妻年龄及年龄差相关的混淆影响,如夫妻婚龄分布变化及与之相关的男女教育地位差异等。
Controls还包括各期调查的固定效应,以控制不同调查设计和实施中潜在系统性差异的影响。最后,
Controls还会逐步纳入夫妻双方的城乡户口类型、受访人性别与父母双方受教育程度的分类变量的两组交互项,以及婚姻次序(当前婚姻是否为初婚),用于检验在尽量考虑城乡、父母的教育背景和婚姻次序等其他重要婚姻匹配机制和社会环境等潜在混淆因素后,年龄与教育匹配模式和趋势是否依旧显现。在加入控制变量后,
1为夫妻教育百分位的偏相关系数(rank-rank slope),下文将其与前述二元相关系数统称为rank-rank相关系数。
与利用对数线性模型控制宏观分布差异同时估计匹配程度的传统方法相比,rank-rank相关系数是直观的非参数方法。该系数不依赖特定参数设定和模型选择,减少了对统计模型设定的依赖,并且可直接纳入多组控制变量以对比混淆影响,增加了分析的灵活性和结论的针对性。
4.多维婚姻匹配中“地位交换”模式的反事实分析
本研究在婚姻地位交换研究中应用了最新的“交换指数”方法(Xie & Dong,2021)。该方法基于反事实因果推断框架,将异质婚或跨社群通婚行为定义为一项干预(treatment),据此检验和量化通婚对当事人配偶地位的干预效应。在本研究中,选择男大婚或女大婚这两类年龄异质婚择偶行为的地位交换后果是两种需要被估计的干预效应,即与当事人不进行年龄异质婚假设下的反事实的配偶地位相比,当事人在现实中选择年龄异质婚“交换”到配偶的多少地位。需要强调的是,婚姻匹配是双边匹配行为,涉及夫妻双方的决策,而夫妻的择偶偏好和决策过程可能不相同,因此“交换指数”方法一般将问题分解为丈夫视角和妻子视角来分别求解,并相应地为异质婚的丈夫或妻子分别精确选择可比的参照组以构建反事实。为便于讨论,以下均以从丈夫视角研究男大婚的地位交换为例介绍方法细节。从妻子视角进行的研究需对应调整以下仅涉及单方配偶的变量和操作。以男大婚的丈夫为“干预组”并以同龄婚的丈夫构建其反事实配偶地位的“参照组”,估计“交换指数”等价于回答:“对比该丈夫现实男大婚中的妻子与反事实同龄婚中的妻子,二者的教育地位差异是多少?”
年龄异质婚只是全体婚姻中的一部分,而且往往在夫妻社会经济地位等特征上有不容忽视的特殊性(选择性),即并非所有同龄婚姻中的丈夫都在实际上有相当的机会或倾向选择年龄异质婚。只有选择那些实际上有可比性的同龄婚丈夫,才能合理地为异质婚丈夫构建反事实,进而基于两组丈夫数据的共同支持(common support)部分进行因果推论。在实证分析中,本文采用粗精准匹配(coarsened exact matching)方法识别可比的丈夫。当然,年龄同质婚和异质婚丈夫在对应的其他夫妻特征上均可能存在系统差异,直接比较可能产生遗漏变量等潜在偏误。因此,研究者还应基于理论和文献,在匹配或后续估计过程中考虑加入丈夫地位以外的控制变量,以实现干预组和控制组在更多维度上的可比性。
本研究的“交换指数”分析除匹配丈夫地位外,还匹配了丈夫的年龄和该夫妻所属的结婚队列,即控制了结婚年龄差异和结婚时期等因素对识别年龄—教育地位交换模式的混淆作用。与前序分析对应,为方便考察城乡户口、家庭背景、婚姻次序等重要匹配机制对识别年龄—教育地位交换模式的混淆影响,本文还将利用交换指数在估计中可纳入控制变量这一灵活性优势,进一步控制夫妻双方的城乡户口类型、受访人性别与父母双方受教育程度的两组交互项、当前婚姻是否为初婚等变量,以比对估计结果。此外,一位丈夫选择同龄婚与男大婚所对应的两类潜在妻子的年龄不同,由于教育扩张可能带来不同年龄人群在教育获得方面的差异,参考“交换指数”方法的相关建议,本文在匹配前依据干预组男大婚中的妻子的教育分布,对参照组同龄婚中的妻子的教育分布进行了加权配平预处理,保证两组反事实妻子地位分布的可比性。
简言之,基于反事实分析框架所构建的“交换指数”是一个为具体目标人群设计的匹配估计量(matching estimator)(推导过程详见Xie & Dong,2021)。估计男大婚丈夫的“交换指数”的公式表达为:
其中,
S
1
Wi为男大婚干预组内婚姻
i中妻子的教育地位百分位,
S
0
Wi*是上述匹配控制和加权基础上,婚姻
i对应的同龄婚参照组内妻子的平均教育百分位,即其对应的反事实配偶的地位。如果非可观测混淆效应可忽略的假设(ignorability assumption)成立,
EI
男大婚-丈夫便可被视为干预组中丈夫与较年轻妻子结婚这一行为对其配偶地位的平均因果效应(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简称ATT)。当该假设不成立时,尽管我们无法对EI做因果性解读,但其仍是在系统考虑其他重要维度婚姻匹配和社会环境混淆效应后的描述性匹配估计值,仍可量化夫妻年龄差与教育地位的交换程度。这依然是传统方法无法获得的经验证据,对相关研究有较大实证贡献。
若实证估计发现
EI为正,则意味着丈夫选择男大婚平均“赢得”了相应数量的配偶地位;若
EI为负,则意味着丈夫选择男大婚平均“损失”了相应数量的配偶地位。当男大婚中丈夫视角的
EI为负时,等于丈夫为获得配偶的相对年龄优势而损失了配偶的地位,即是在丈夫的视角下存在年龄—教育地位交换的证据。在男大婚中妻子的视角下,由于妻子有相对年龄优势,因此需对调
EI正负方向的对应意义,即
EI为正时,妻子选择男大婚而获得丈夫的地位优势,说明妻子存在年龄—教育地位交换。同理,在分析女大婚时,从丈夫和妻子的视角出发,需考虑夫妻各自的相对年龄优劣势方向,在存在地位交换的理论假设下对
EI正负方向的意义进行对称调整。
五、实证结果
(一)夫妻年龄匹配模式的划分与描述性结果
1980年以来,中国夫妻的结婚年龄分布与年龄差异分布呈现鲜明的对比(如图2所示)。丈夫和妻子的平均结婚年龄均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夫妻的年龄差异分布基本维持不变。以丈夫年龄减去妻子年龄为操作定义,夫妻年龄差的中位数始终在1~2岁,平均年龄差始终为2岁,且四十余年间夫妻年龄差的总体分布非常稳定。数据分析表明,我国90%婚姻中夫妻年龄差异持续集中在-2~8岁的区间。年龄差最高95百分位的上限除2005—2019年的9岁外,一直保持在7~8岁;年龄差最低5百分位从未突破-2岁,即历年来丈夫比妻子小过2岁的比例从未超过5%。八成婚姻(10~90百分位)的年龄差都在-1~6岁。半数夫妻(25~75百分位)的年龄差集中在0岁到3或4岁。这种稳定的分布也支持了以0~3岁的夫妻年龄差为界限划分三种年龄匹配婚姻类型的定义方式,并说明了这种划分方式跨时期稳定可比。
按照这种方式将全体婚姻划分为同龄婚、男大婚和女大婚后,本研究可以呈现1980年以来各种婚姻的构成比重(如图3所示)。同龄婚为主流,占60%~65%;男大婚次之,占21%~26%;女大婚占比最小,约为10%~18%。历年来,三类婚姻的占比构成总体较为稳定,趋势波动多来自于同龄婚和男大婚的“此消彼长”。改革开放初期,同龄婚的比重上升,男大婚的比重下降。1990—2004年,同龄婚的比重持续下降,男大婚的比重持续上升。以往研究使用2005年的小普查数据也发现了类似趋势,并将其归结为经济不平等程度加深使得年长男性的资源积累优势在婚恋市场上变得更加明显(Mu & Xie,2014)。不过,在更新的2005—2021年队列中,本研究发现男大婚的比重再次下降,而同龄婚的比重持续上升。新变化可能与高等教育扩张有关。得益于1998年起迅速增加的高等教育机会,年轻男女的教育地位及经济前景都获得改善,年长男性的资源积累优势在婚姻市场上可能相对减小。结合关于同时期婚姻中教育地位匹配水平持续上升(Dong & Xie,2023)的研究发现来看,同龄婚增加趋势也反映了教育同质婚的增加。
本研究有关年龄匹配模式在近40年里相对稳定的发现,与前人研究相互印证(徐安琪,2000;风笑天,2015),凸显出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婚姻年龄匹配模式的“传统性”延续,与假设1中的“现代性”变化预期不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教育和人口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结构性变化,虽然宏观上出现了“婚姻挤压”和初婚年龄上升的现象(陈卫、张凤飞,2022),但实际成婚人群的年龄偏好仍相对传统和稳定。我国这种结构性变化中成婚年龄偏好的历时稳定延续现象,与跨国比较研究所发现的地区教育和经济发展水平与夫妻年龄差负相关的模式形成鲜明对比(Ausubel et al.,2022),体现了在研究婚配模式变迁时关注我国本土历史发展和文化特质的重要性。当然,本文也发现了体现“现代性”一面的结果,即女性受教育程度提升、经济地位巩固、自主观念加强等可能是近年来因经济依赖形成的男大婚减少而同龄婚及女大婚略有增加的重要原因。
(二)不同年龄匹配类型婚姻的教育地位同质性匹配水平比较
图4a中各结婚队列的rank-rank相关系数显示,随结婚年份推移,三类年龄匹配婚姻中的夫妻教育地位匹配水平基本都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具体来看,首先,作为婚姻主流的同龄婚夫妻的教育地位匹配水平最高,rank-rank系数从1980—1984年的0.47一直上升至2010年后的0.75左右,说明同龄夫妻在婚配选择时的教育地位也越发相似。其次,1980—1994年男大婚与同龄婚的夫妻教育地位匹配在水平和涨幅上都很接近,说明在此期间虽然丈夫较妻子年长4岁或更多,但双方在择偶时同样呈现教育地位日趋接近的倾向,且匹配程度与同龄婚夫妻相似。不过,自1995年起,男大婚的夫妻教育地位匹配水平的涨幅较小,开始显著低于同龄婚的匹配水平。2010—2021年的男大婚夫妻教育地位相关系数更明显下降至0.6左右,回落至1990年结婚队列的水平。最后,女大婚的夫妻教育地位相关系数虽有同样的上升趋势,但在1980—1999年显著低于同龄婚和男大婚,这说明较年长的妻子与较年轻的丈夫在教育地位上的匹配水平相对较低。然而,女大婚的夫妻教育地位匹配一直维持较为明显的上升势头,在2000—2009年已达到男大婚的水平,在2010年后升至接近同龄婚的水平。这一明显的上升趋势可能反映了女大婚的夫妻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高等教育扩张和个体主义婚育观的加强,在择偶时同样对实现教育地位匹配有了更多的机会和偏好。当然,由于两类年龄异质婚占比相对较小,每个结婚队列中可供分析的样本量有限,读者在解读相关结果时也需注意其较高的不确定性。
进一步而言,得益于rank-rank相关系数这一新方法,我们可以控制夫妻双方的城乡户口类型、受访人的家庭背景(受访人的性别与父母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项)和当前初婚或再婚状态等变量,来判断与这些变量关联的替代匹配机制,以及社会环境是否及如何混淆影响图4a中的估计结果。在控制夫妻城乡户口类型后,图4b显示,三种年龄匹配类型婚姻的夫妻地位相关系数的点估计大部分都有下降,降幅在1990年至2010年间尤其明显,男大婚和女大婚的部分趋势也有明显变化,这反映出城乡差异和户口匹配机制对这期间夫妻的年龄和教育地位匹配有较大影响。图4c为进一步控制以父母教育为代表的家庭背景择偶机制的结果,图4d为进一步控制初婚或再婚状态的结果。不过,与图4b的结果相比,控制变量带来的变化较小。总体而言,图4的四组结果虽然存在系数大小差异,但是三种年龄匹配类型婚姻的教育地位匹配水平差异模式和趋势变化仍较为相似,说明虽然城乡系统差异、夫妻户口类型、家庭背景和婚姻次序等其他重要匹配机制有部分影响,但除此之外,识别与探讨中国婚姻在年龄和地位方面的二维关联匹配模式仍有独立的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三类年龄匹配婚姻在教育匹配上都呈现一定的“现代性”变化,与假设2的预期较为吻合。几十年来,同龄匹配夫妻在教育地位匹配上的同质性程度较其他两类年龄匹配模式而言持续更高,这体现出中国婚姻在多个维度上有夫妻优势同质匹配的固化趋势。女大婚的教育匹配水平明显上升的趋势凸显了该类婚姻在年龄和教育上双重“现代性”的转变。男大婚的地位匹配模式变化则表明,由于教育扩张中女性受教育水平提升幅度更大乃至反超男性,以及市场经济发展推动教育回报提升和女性经济独立自主性增强,加之性别观念等一系列家庭文化演变,部分仍决定嫁给较年长丈夫的女性的“逆向”选择性可能增强,即那些具有较强社会经济地位依赖需求的女性更倾向于进入这类婚姻。此外,男大婚的教育匹配水平1990年以来基本不再上升,2005年以后甚至下降,这体现出男大婚较其他两类年龄匹配模式更明显的双重“传统性”特征。
(三)年龄异质婚中的年龄与教育地位交换模式及趋势
在男大婚中,如果存在年龄—教育地位的交换,那么从丈夫的角度来看,其现实中较年轻妻子的教育地位比其选择同龄婚的反事实妻子的教育地位要更低;而从妻子的角度来看,其现实中较年长丈夫的教育地位比其选择同龄婚的反事实丈夫的教育地位要更高。实证结果表明,男大婚中夫妻双方视角下均存在年龄—教育地位交换,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年龄优势交换地位优势的程度有所扩大。图5a汇报了各结婚队列的男大婚中妻子和丈夫视角所对应的交换指数。首先,我们关注实线所对应的全体妻子和丈夫的平均交换指数。妻子的交换指数自1980年起为正,且在统计学意义上显著,具体系数从1980年婚姻队列的5个百分位点逐渐升至2000年后结婚队列的9个百分位点左右。丈夫的交换指数从1980年起就显著为负,具体系数从1980年的-2个百分位点降至2005年的-5个百分位点左右,仅在2010—2021年结婚队列中不再显著小于0,这说明在男大婚中的丈夫视角下,大部分时期确实存在丈夫付出地位相对优势来交换妻子年龄优势的情况。
图5a中虚线所对应的是将男大婚分为男大4~5岁的年龄差较小组和男大6岁或以上的年龄差较大组之后的结果。本文进一步基于交换指数来考察男大婚中年龄—教育地位交换的异质性模式及其趋势。两组妻子的交换指数尽管在前期存在差异,但在1990年后基本相近。这一发现说明男大婚中较年轻妻子通过年龄优势交换到的丈夫地位优势较为固定,基本不因夫妻年龄差距大小而发生梯度变化。两组丈夫的交换指数差异则较为明显,在年龄差距较小的男大婚中,妻子地位与反事实同龄婚妻子的潜在地位几乎没有差异;在年龄差距较大的男大婚中,丈夫因选择与较年轻妻子结婚而损失的潜在配偶地位则明显更大。可见,与妻子视角的发现不同,丈夫选择男大婚时可能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妻子越是相对年轻,地位交换程度越高。
在女大婚中,如果存在典型的地位交换,则从妻子的角度来看,其较年轻丈夫的教育地位比其选择同龄婚的反事实丈夫的地位要低;从丈夫的角度来看,其较年长妻子的教育地位比其选择同龄婚的反事实妻子的地位要更高。图5b汇报了各结婚队列中女大婚妻子和丈夫的交换指数。同样,我们首先关注全体女大婚的平均交换指数水平,即实线结果。妻子角度的交换指数从1980年以来接近于零,且基本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因此,从妻子的角度来看,我们并未发现地位交换的证据,女大婚中妻子并没有因为获得丈夫的年龄优势而损失潜在配偶的地位优势。然而,从丈夫的角度来看,其交换指数1980年以来一直显著为正,1990年之后有持续扩大的趋势。这说明从丈夫的角度来看,女大婚中存在年龄—教育地位交换,与其选择同龄婚的反事实妻子相比,现实中较年长妻子的地位要更高,即丈夫用年龄优势交换到了妻子的地位优势。
本研究进一步在女大婚内部基于夫妻年龄差距进行分组分析,同样发现女大婚中年龄—教育地位交换存在一定的异质性,对应图5b中的虚线结果。在妻子比丈夫大1~2岁的年龄差距较小组中,较年轻丈夫通过年龄优势换取的妻子地位优势与女大婚中的总体平均水平相近;而在妻子比丈夫大3岁或以上的年龄差距较大组中,较年轻丈夫年龄优势所换取的妻子地位优势水平有少许降低,但在统计上基本不显著。对于较年长妻子来说,年龄差距不同则对应了明显的交换指数异质性。在女大1~2岁组的婚姻中,较年长妻子并未因得到丈夫的年龄优势而损失潜在同龄婚配偶的地位优势,甚至其现实配偶的地位还要略高于反事实配偶的平均地位。然而,在女大3岁或以上的婚姻中,年长妻子确实因为选择与更年轻的丈夫结婚而损失了较多的配偶地位,呈现明显的年龄—教育地位交换模式。因此,前述基于女大婚全体的平均地位交换指数结果的发现,即仅发现较年轻丈夫存在年龄—教育地位交换而没有证据说明较年长妻子存在年龄—教育地位交换,实际上是因为选择女大婚的妻子群体中存在较大的异质性所致,故我们不应将所有女大婚一并论之。尽管年龄差较小的女大婚中妻子没有地位交换,但是年龄差较大的女大婚中出现了明显的年龄—教育地位交换模式。
横向对比男大婚与女大婚在年龄—教育地位交换模式上的年龄差距异质性,也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相似点:在两类年龄异质婚的夫妻中,较年轻一方以年龄优势赢得配偶地位优势的证据都是比较明确的,而且交换中“得”的异质性较小,较少因夫妻年龄差大小而变化。然而,较年长一方为获得配偶年龄优势而损失配偶地位优势的情况则存在较大异质性,“失”的程度与夫妻年龄差大小联系更紧密。因此,男大婚和女大婚从不同方面都反映出一定的“年龄的性别双重标准”。
图5c和图5d分别汇报了进一步控制夫妻户口类型、家庭背景和婚姻次序相关的匹配机制及社会背景混淆影响后的交换指数,结果基本与图5a和图5b保持一致。男大婚在1990年后的地位交换加强趋势甚至变得更明显,2010年后丈夫视角下的地位交换证据也有所显现。男大婚和女大婚的年龄差距异质性略微减小,但模式仍清晰一致。这些都说明,其他匹配机制和社会环境虽有部分混淆影响,但是年龄异质婚中的年龄—教育地位交换模式具有独立的重要意义。
总之,两类婚姻的年龄—教育地位交换模式在考察时期内都基本稳定,并不符合假设3中的“现代性”预期,更多体现出不变的“传统性”延续。男大婚中“丈夫用地位交换妻子青春”的模式延续了这类婚姻的一贯特征,在近几十年的现代化进程中,这种交换不仅并未减弱,反而似有加剧。年龄差距较大的女大婚中也存在地位交换现象。这似乎呼应了“女大三,抱金砖”的民间俗语,但需注意年龄差距小于三岁的女大婚中丈夫同样“得”了妻子教育地位,而且教育地位也与俗语中“金砖”的含义有出入,依托市场经济的教育回报已与传统语境中的“金砖”有较大不同。
(四)稳健性检验
限于篇幅,本文所做的两类稳健性检验结果不再具体汇报,概括如下。第一,稳健性检验结果确认结论对年龄匹配模式的划分定义并不敏感。将划分女大婚、同龄婚、男大婚的年龄界限重新定义为0岁和2岁、0岁和4岁、-1岁和2岁、-1岁和3岁、-1岁和4岁、-2岁和2岁六种方式重复进行前文中的分析,结果均与汇报结果相似,结论一致。第二,主分析选择教育地位百分比的相对地位测量方法,但是从相应的微观行为基础上考虑,个体择偶时未必基于抽象的相对地位,可能参考的是绝对教育程度。因此,本研究亦采用夫妻受教育年限来测量教育地位并重复全部分析,所得结果虽存在部分可比性偏误,但主要结论仍基本一致。
六、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聚焦我国1980—2021年婚姻的年龄与教育二维综合匹配模式,提出“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张力格局解释框架以统合现有离散的理论视角和中国现代化的发展现实,通过识别多维婚姻匹配模式变迁来深化对我国婚姻模式的理解。本文的实证分析运用2003—2021年中国社会综合调查和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两项全国代表性调查的64325对夫妻数据,辅以1982—2020年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构建相对教育地位百分位,利用衡量夫妻相对地位的rankrank相关系数分析和“交换指数”反事实分析等婚姻匹配研究领域的新方法,较好地回应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扩张的结构性变化对婚姻匹配长期趋势研究的实证挑战,较以往研究更好地处理了与城乡户口、家庭背景和婚姻次序相关的重要匹配机制及社会环境混淆因素的关联影响,获得了使用传统对数线性模型无法得出的丰富经验证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发现。
第一,1980年以来,尽管平均结婚年龄上升,但夫妻年龄匹配模式变化较小,年龄差异分布稳定且集中。丈夫大妻子0~3岁的同龄婚持续占全国婚姻的60%左右,丈夫比妻子大4岁或更多的婚姻占比约四分之一,妻子比丈夫大的婚姻占比一成有余。各类年龄匹配婚姻占比在不同时期略有波动,这种波动在时期上大致与社会经济发展及高等教育扩张相吻合。
第二,我国三类年龄匹配婚姻的教育地位匹配水平自1980年起均呈现上升趋势。同龄婚夫妻的教育地位同质性匹配水平最高。男大婚的夫妻地位匹配水平在较早结婚队列中与同龄婚相似,但2000年以后上升趋势放缓,2010年后更是回落至1990年的水平,这反映出随着高等教育扩张,男大婚的夫妻地位匹配模式呈现新变化,该匹配模式更多建立于地位差异较大的夫妻间。女大婚则相反,早期的夫妻地位匹配水平显著低于男大婚和同龄婚,但随着时间推移持续增长并超越男大婚的夫妻地位匹配水平,在近十年间达到与同龄婚接近的教育地位匹配水平,这同样反映出选择女大婚的夫妻在年龄和教育特征上的择偶行为新变化。
第三,在男大婚中,夫妻双方视角下都长期存在丈夫地位优势与妻子年龄优势互补的年龄—教育地位交换模式,交换程度还有加强的倾向,而且根据夫妻年龄具体差距存在一定的异质性,这体现出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在择偶行为上的影响。在女大婚中,从丈夫视角来看,存在丈夫年龄优势交换妻子地位优势的模式;从妻子视角来看,基于群体平均水平并未发现年龄—地位交换的证据,但妻子群体内部存在较大异质性,在年龄差距较大的女大婚中存在着年龄—教育地位交换。这些发现凸显了婚姻匹配在时期、性别等不同面向上的复杂异质性,值得未来结合婚姻家庭文化偏好和社会变迁的具体场景加以细化研究。
夫妻年龄差异类型和地位匹配模式对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生育养育行为的影响深远(杜永潇、董浩,2024;卿石松,2024),还会塑造家庭内部的权力结构,影响到夫妻在日常生活、家庭投资、性别分工等一系列活动上的行为决策。1980年以来中国家庭转变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核心家庭持续占据主流,尽管一人户比重有所上升而且各地家庭结构转变路径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Li et al. ,2020),但是夫妻的年龄与教育地位匹配模式在决定核心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和行为决策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应不会动摇。作为基础、直观、数据易得的家庭特征,夫妻年龄与教育地位匹配模式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家庭支持政策中具有值得重视的参考价值。
综合来看,我国婚姻的年龄和地位二维匹配模式特征在近四十多年来同时呈现“变”与“不变”的特点。不同实证发现较为系统、一致地反映出婚姻家庭与社会发展变化互动互塑的动态关系,体现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婚姻家庭在不同面向上“传统性”与“现代性”杂糅并存的本土化特征。与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和社会结构变化相比,中国人在婚姻选择场域内的变化似乎稍显温和,更多呈现相对稳定的历史延续态势。夫妻年龄差长期稳定、年龄地位匹配模式渐变有序,这些发现似乎在直觉上与当下“晚婚、不婚”的趋势产生了一定的冲突。但这种冲突可能更加反映出当前我国婚姻家庭行为的复杂性和异质性:对最终得以成家的夫妻们来说,择偶偏好与婚姻结果在几十年来似乎并未发生天翻地覆的转变;而真正发生变化、分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我们对当下中国社会“何以成家”的朴素直觉的,很可能是那些“理应”但最终并未(能)进入婚姻的人们,这一“被忽视”的群体也值得未来进一步的细致研究。
当然,“谁(未)进入婚姻”与本研究旨在回答的“谁与谁结婚”是相关联但又不同的两个问题。前者是个体层面的选择问题,后者是夫妻层面的双向选择和匹配问题。现有婚姻匹配研究通常聚焦于实际已婚的人群,分析实际发生的婚姻匹配行为,而不兼顾考虑“未婚人群何以未婚,以及如果结婚,那么匹配模式为何”的反事实问题,这种研究范式取向本身也是基于现实数据和方法限制的权宜选择,本研究也无法避免。要在婚姻匹配研究中考虑已婚人群进入婚姻的选择性甚至进行“调整”,那么在方法论上就需要考虑如何为已婚人群选择各方面都可比的未婚对照人群。这首先需要定义未婚人群中谁具有“可婚性”(marriageability),而这种定义往往包含难以穷尽的现实复杂性以及难以实际验证的假设,单纯假设某时点所有未婚人群都有“可婚性”也是不合理的。近三十年来初婚年龄不断推迟,但大部分未婚人群最终仍进入婚姻,目前呈现“晚婚普婚”的特点,同时有明显的教育异质性(陈卫、张凤飞,2022)。在这种复杂的模式转变下,如何精确框定已婚个体成婚时点对应的反事实“可婚”未婚个体,计算已婚个体进入婚姻的选择性,并估计该选择性对识别婚姻匹配模式的潜在影响,仍是学界尚待解决的难题。因此,现有婚姻匹配研究在设计上实际包含一个未言明的假设:现实中已婚人群天然具有“可婚性”,所以基于已婚人群构建的反事实匹配模式最直接、可比。不过,当下青年群体择偶偏好和婚姻行为的转变不断加速、模式日益多样,构建能更好地整合个体进入婚姻选择性和夫妻匹配模式的统合分析框架,无疑越发具有学理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值得学界同仁共同探讨和推进相关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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