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青岛市中医医院(青岛市海慈医院、青岛市康复医学研究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青岛市中医医院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2026年1月15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青岛市中医医院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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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医医院曾用名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由青岛市第二人民医院、青岛市中医医院、青岛市黄海疗养院合并组成,注册地址位于市北区人民路4号,其近年来多次因违反医疗规范及相关法规而被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7日监督检查发现,青岛市中医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4年6月19日、7月4日、7月10日、7月17日监督检查时发现,青岛市中医医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因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5月17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青岛市中医医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为违反《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有关要求,2023年9月28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青岛市中医医院作出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4月14日监督检查时发现,青岛市中医医院负一层医学影像科1台西门子CT机自2022年9月3日更换重要不见后未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即投入使用,脱检长达7个多月,最终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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