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牙克石市虹顺烟花爆竹商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牙克石市应急局联合公安、城管、属地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发现牙克石市虹顺烟花爆竹商店现场各类烟花爆竹储存量超其许可证核定的300件(箱)储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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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牙克石市应急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其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2:海拉尔区金运烟花爆竹店、鑫乾利烟花爆竹、鑫伍一社烟花爆竹经销处、海拉尔区新新烟花爆竹店、海拉尔区正祥烟花爆竹经销店等5家烟花爆竹销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9日至16日,海拉尔区应急管理局春节期间专项检查中发现5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存在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实际储存量超出核定限量,形成风险隐患。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海拉尔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对海拉尔区金运烟花爆竹店、鑫乾利烟花爆竹、鑫伍一社烟花爆竹经销处、海拉尔区新新烟花爆竹店、海拉尔区正祥烟花爆竹经销店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恢复经营。通过以案释法、从严处罚,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震慑,督促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守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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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扎兰屯市添花烟花爆竹经销处不符合安全条件案。

2026年2月9日,市民举报扎兰屯添花烟花爆竹经销处与加油站距离不符合安全条件距离。2026年2月13日,扎兰屯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场后对扎兰屯市添花烟花爆竹经销处安全距离进行测量核实,经测量扎兰屯市添花烟花爆竹经销处距离扎兰屯市永顺加油站不足100米(现场实测92.3米),执法人员与该店家沟通,并依法注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要求该店家将现有烟花爆竹货品及时退货至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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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扎兰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

案例4:陈巴尔虎旗3家烟花爆竹零售安全隐患典型案例。

1.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正晖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室内东侧烟花爆竹堆放高度超过2米,该问题违反《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9.5规定,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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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利兴烟花鞭炮专营店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距离少于300mm,该问题违反《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8.1.2规定,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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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金盛烟花爆竹经销处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距离少于300mm,该问题违反《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8.1.2规定,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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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尔和乡家扬烟花爆竹店许可证外地址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12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额尔和乡检查时发现,家扬烟花爆竹店在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固定经营地址外,擅自设置临时销售点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产品若干。经查,该店铺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且经营者参加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组织的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明确知晓 “不得在许可证载明场所外销售”的管理要求,但其为追求更高利润,心存侥幸违规异地销售,该行为已构成违法。‌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当即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对涉案店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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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销售、储存等各环节均受法律严格规制。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等于 “持证即可随意经营”,必须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严禁异地销售、超量储存、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来源:呼伦贝尔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