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月27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相关情况。青岛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潘思晓,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志荣,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邹杰,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张恩刚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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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是制造业强市,是“工匠之城”,也是全省首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全市围绕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等,持续强化政策保障,不断壮大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目前,已拥有产业工人230余万名,涌现出全国首位“人民工匠”和6名“大国工匠”,“人民工匠”许振超成为全国产业工人最杰出的代表;各类工匠人才超过1万名,成为城市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三年,青岛市职工年均形成创新创造成果3万余项,年均取得国家专利9100余项。一线职工的创新创造活力持续迸发,让青岛“产业工人”的金字招牌越擦越亮,“工匠之城”的底色越来越厚实。

《条例》立法工作于2024年正式启动。青岛市总工会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联合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法工委,依法依规推进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各项工作,力争制定出一部务实管用、科学规范的良法。

为了把这部法规立准、立实、立好,青岛深入全市10个区市、30多家企业,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查产业工人队伍现状、特点和现实需求;并先后赴厦门、深圳、佛山、宁波等城市学习考察,系统借鉴先进经验,为《条例》的制度设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多次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充分吸纳各方智慧、凝聚各界共识,确保《条例》既贴合青岛市发展实际,又切实回应产业工人的期盼诉求。

《条例》共6章42条,包括总则、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发展、保障激励、权益维护、附则等部分。《条例》立足全市实际,作出了一系列开创性制度探索,系统整合了青岛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将联席会议制度、企业自主评价、工匠选树等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同时衔接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国家战略部署,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条例》聚焦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创新成果转化难、社会认同度不高等突出问题,靶向设置制度安排,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目录、健全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技能要素参与薪酬分配等,推动以务实举措破解堵点难点问题。

《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工会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细化各方法定职责,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凝聚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与社会生态。

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见行见效,青岛市总工会将持续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企业、院校及社会各方力量,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协同发力、抓实抓细:一是广泛组织开展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园区、进院校、进机关活动,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法规条文内涵与实践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推动法规精神深入人心。二是推动健全配套政策体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环节的配套制度与实施细则,确保法规条文可操作、能落地。三是协同抓好督导与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动态优化完善落实举措,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不断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保障,让更多产业工人凭借技能立足、依靠奋斗出彩,为青岛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人才动能。(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嫱)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