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两则新规,即《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据了解,《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幽灵外卖”一直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规定》也针对性提出了举措。《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
同时,《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另外,《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并非简单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外卖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相关信息;要求入网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严厉打击3类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将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行动将重点严厉打击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行为。不管是卖家、主播还是网红,都不能随便给食品“加戏”,严禁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严禁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一律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关闭账号,吊销许可证照。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食品广告要传播正确的消费信息和科学的健康知识,不能为追求流量误导消费者,严禁打着专家的旗号“穿白大褂”背书,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名义“撑场面”;严禁食品广告宣称疾病治疗功效,使用“包治百病”等误导性表述变着法子给消费者“洗脑”。对广告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的,一律从严处罚;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虚假还帮着“吆喝”“包装”的,一律从严查处。
三是严厉打击平台机构违法行为。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把好门、看好人。督促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严禁对入驻商家“来者不拒”、对信息发布“视而不见”。重点查处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监测巡查形同虚设、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等行为。对平台放纵虚假宣传、对乱象“捂盖子”的,一律从严约谈、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综合自市场监管总局、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新华社
■编辑:越玥、张阿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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