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搭建起贯穿人之一生的全方位权利保障体系,为亿万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五年来,人民法院推动民法典从“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先后出台17件涉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解释;发布涉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新业态用工等76批771个典型案例,让法典光亮照进百姓生活。

从平等保护个体权益,到促进邻里和谐共处;从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到规范交易秩序……民法典1260个条文在一个个司法裁判中,成为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活教材”。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法护美好人生‘典’亮品质生活”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了民法典施行以来民生司法工作情况。透过这份民生司法答卷,一同感受民法典如何守护这烟火人间。

安居:物权守护宜居家园

“有恒产者有恒心。”

五年来,人民法院有力贯彻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秩序,以坚实司法守护群众产权权益,让安居更有底气、生活更有温度。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却常常因为邻里意见不合而搁浅。多数业主盼便利,相邻业主担心采光受影响,面对矛盾,民法典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江苏无锡某花园小区就曾发生这样一起典型案例。该小区某单元全体业主一致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并依法公示、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正式开工。但居住在相邻楼栋的业主范某以影响采光为由,多次阻挠施工,导致工程被迫停滞。徐某等业主遂诉至法院。

法官实地勘验后发现,案涉电梯采用全玻璃设计,已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住户采光、通风的影响。法院审理认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重要民生工程,相邻业主应秉持友睦邻里、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支持便民利民项目推进。最终判令范某停止阻挠行为,同时明确,如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的,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依法主张权利。

一案裁判,既守护了多数业主便利出行的合法权益,也为邻里之间化解分歧指明了法治路径。

近年来,人民法院持续发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明确规则、凝聚共识,着力破解“悬空老人”、残疾人等群体上下楼难题,让“安有所乐”从期盼变为现实。五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39万余件,保障业主自治权利,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积极推动矛盾前端化解,以法治力量营造安全、舒心、高品质的居住空间。面对高空抛物坠物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人民法院也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细化责任认定。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优先保护生存权,出台执行异议之诉相关司法解释,针对房屋权属登记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等情形分类明晰裁判规则,依法打击规避执行、虚假诉讼等行为,切实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规范交易秩序。近五年,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审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52.3万件,坚守“质量第一”理念,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典型案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联动源头治理“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杜军表示:“民事审判工作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聚焦重点,促推婚姻家庭、物业纠纷、道路交通、购物消费等领域纠纷源头预防,促推相关义务主体主动履行义务、关联案件一揽子化解。”

消费:公平规范市场秩序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而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是“消费马车”行稳致远的底气。然而,现实中,预付式消费“卷款跑路”、经营者恶意逃债等乱象,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挫伤消费信心。

在王某月诉薛某亮清算责任纠纷案中,王某月在某健身俱乐部办理了预付健身卡,充值数千元后不久,该俱乐部突然闭店停业,经营者失联,剩余充值金额无法退还。经查,该俱乐部为个人独资企业,薛某亮系其投资人,俱乐部停业后未依法进行清算便注销登记,试图以“注销”为名逃避退款义务。为追回损失,王某月将薛某亮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退还剩余充值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企业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其未履行清算义务便注销企业,导致消费者债权无法实现,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薛某亮向王某月退还剩余充值款项,以司法裁判刺破“注销避债”的面纱,让“逃债者”无处遁形。

陈宜芳介绍说:“针对‘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条件、退款金额核算、经营者恶意逃债追责等裁判规则,逐一破解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举证难等问题。”

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规制“职业闭店人”,震慑非法牟利者、违法犯罪者,强调“背债人”背不走债务,“逃债者”逃不出法网,净化市场环境。

食品药品安全如何严守底线?“知假买假”的维权行为该如何界定?网络消费中“货不对版”“退货难”如何治理?人民法院多措并举——

完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重拳惩治制假售假行为;

聚焦网络消费领域,近五年共审结一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8.6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0.3万件,准确适用网络消费司法解释,靶向治理网络营销“货不对版”、“七天无理由退货”受限、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痛点,明确个人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边界,平衡好个人权益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逃废债行为,针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重点领域,以及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金蝉脱壳”、通过离婚程序“移花接木”等逃废债类型,明确查处标准与惩治规则,为“消费马车”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人格:法治筑牢权益屏障

人是发展的目的。

作为民法典的开创性篇章,人格权编独立成编,将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保护提升到了新高度。

发布会数据显示,民法典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人格权纠纷案件96万件,年均增长5.1%。

在“魏某诉何某等三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促进依法治理“饭圈”乱象,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法治既守护当下,也引领未来。人民法院坚持公平原则,落实城乡融合发展要求,修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坚持预防与救济并重,积极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近五年共审结人格权保护禁令申请审查案件3.4万件,年均增长23.8%,以司法守护尊严底线。

面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司法态度始终鲜明:坚持以人为本,促推智能向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通过AI技术开发运营“换脸”软件牟利案等涉人工智能侵权、合同纠纷等案件,兼顾保护人格权益与引导智能向善。持续加强网络暴力治理,坚决否定和制裁借助网络肆意诋毁、攻击他人、“唯流量”“抹黑”企业等行为。

2025年5月26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第二批典型案例,专题聚焦“坚持司法为民,更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积极回应人格权保护、“饭圈”乱象、职场性骚扰等社会关切,以典型裁判引领公序良俗、弘扬文明风尚。

家安:温情守护和谐家庭

“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

民法典以法治力量守护家庭和睦、传承优良家风,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彩礼纠纷是近年来婚姻家庭领域的热点。给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或缔结婚姻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该不该返还?返还多少?

在某彩礼返还典型案例中,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张某给付彩礼18.8万元后双方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仅三个月便因性格不合分居,后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未孕育子女、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判决李某返还彩礼12万元。这一裁判规则,既保护了给付彩礼方的财产权益,也避免对接受彩礼方造成不公,体现了民法典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的双重考量。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最高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移风易俗的决策部署,制定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原则,对彩礼范围认定、彩礼返还主体等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规定,统一人民法院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引领全社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针对司法实践中涌现的新型、疑难问题,人民法院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引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以责任为纽带的健康婚恋观——

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司法态度,明确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平衡个人与家庭权益,以出资为基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依法支持家务劳动补偿;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制定司法解释激活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效能,以典型案例明确精神暴力及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亦属受害情形,联合多部门构建反家暴合力;

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履行监护职责,将监护纳入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明确监护人及教育机构责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从物权保护到消费维权,从人格尊严到家庭和谐,五年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充分运用民法典确立的原则、制度和规则,守护烟火人间,释放善治效能。未来,随着民法典的深入实施,法治的阳光将照亮更多角落、温暖更多人心。让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都因法治而更加美好。(李欣妍)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