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奥迪A6不小心开进老家池塘,保险公司一句“故意”直接拒赔!男子气炸:“我有病啊,我拿命骗保?好好的车我干嘛开进池塘?”保险公司:“我们有证据!”网友:警方都没有说人家骗保,保险公司有什么权利拒赔?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媒体报道,朱先生老家是安徽六安的,在杭州做全屋定制生意,打拼多年,没少挣钱,为了犒劳自己,他2022年,花43万买了辆A6L。
2025年11月8日,他接到家人电话,说母亲把胳膊摔断了,朱先生心急如焚,他平时人在他乡,不能在母亲身边尽孝,如今母亲出了意外,生意在忙,他也回乡看看。
快到家时,车辆在村里的一段上坡路行驶,手机突然响了,跟着振动掉到了副驾驶位置。
朱先生一边开车一边弯腰去捡手机,没注意脚下还踩着油门,车子一下子失控,直接冲进了路边的池塘。
幸好当时主驾车窗开着,他赶紧从车窗爬了出来,人没受伤,只是呛了几口水。车子泡在水里算是彻底报废,朱先生第一时间报了保险,希望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当时,朱先生还盘算着,这辆车的车损险有36万多,按照全损理赔后,损失也不算太多,在他能够承受的范围内。
很快,保险公司的勘察人员赶到现场,拍照、取证、打捞,一直忙到晚上八九点钟才把车捞上来。
事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还联系他,让他把剩下的车贷还清,拿到车辆登记证书寄过去,后续车子拍卖,尾款由保险公司赔付。朱先生没多想,乖乖按要求还清贷款、处理好手续,把绿本寄回了老家的保险公司。
接下来半个多月,理赔流程一路顺畅,工作人员还告诉朱先生,第三方调查公司的报告没什么问题,会反馈给浙江的承保公司,估计很快就能安排打款。听到这话,朱先生心里踏实了,就等着赔款到账。
眼看着理赔流程即将结束,意外突然来临。朱先生突然收到杭州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理由是说经过勘察得出结论,朱先生是故意把车子开进池塘里的。
朱先生先是懵圈,后是愤怒,为了推卸责任,对方真是胡说八道呀,他这辆车才买了3年,他有啥理由这么做?
保险公司说,这辆车朱先生是花43.18万买的,车险保额是36.65万,同期同款车型售价是25-30万,车损险保额远高于市场价值,认定朱先生是故意为之。他表示,前不久才花5000多换的轮胎,好好一辆车,他干嘛开进池塘?而对方却说,不服就去告,走法律程序好了。
朱先生一气之下找到媒体,可即使媒体介入,对方也拒不理赔,不是他不愿意打官司,而是打起来劳民伤财,耽误时间。但如今看来,他必须走起诉这条路,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保险公司说你骗保绝对有证据的,你不服可报警,叔叔介入若真的进去踩缝纫机,若叔叔证明你清白保险公司不敢不赔。好比别人说你杀人了只有报警证清白在互联网上说不明白的。
有网友表示,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材料说,事发路段是一段连续转弯的混凝土路面,宽约2.7米,路况一般,车辆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仅因自身原因出现大角度右转偏移,避开路边竖立的木棍后以接近垂直岸边的姿态落水,违反常态。落水角度36.6度,经计算右转的前轮转角位27.8度,方向盘转角超250度,大角度顺时针转动方向盘也违反常态。这是拒赔的理由。
- 朱先生的遭遇,实在是让人唏嘘。他作为车主,出险后按照流程配合理赔,甚至提前结清了车贷,结果却等来拒赔通知书,换谁都咽不下这口气。
好好的一场意外,最后变成了扯不清的理赔纠纷,朱先生既心疼车子,又觉得委屈,只能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以轨迹、转向角度、保额偏高为由推定其故意,但仅依据鉴定结论不足以直接认定主观故意。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承担完全举证责任,需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朱先生因捡手机分心导致事故,车辆较新且无合理骗保动机,若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主观故意,仅靠推理不能拒赔。
不过话说回来,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每年骗保的案例不少,谨慎起见调查无可厚非,但空口无凭就拒绝理赔,实在有违契约精神。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朱先生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法院若认定为过失意外,保险公司注定要依约履行36万余元的车损险赔偿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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