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经开区派出所联合海城区应急管理局、高德街道办,在辖区某居民楼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0余箱,涉案人员马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当天16时许,民警在走访摸排中发现,某居民楼一住户频繁用电动车运送纸箱,形迹可疑。经核查,该住户在无任何合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并通过“少量多次”的方式流动兜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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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在狭小的民房内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余箱。这些易燃易爆物品被随意堆放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无异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违法行为人马某某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资质,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全部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扣押收缴。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储存、销售不仅违法,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市民如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平安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