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反映了“佛山三水捷和广场开发商侵占业主停车权”一事,希望政府介入督促开发商立行立改,保障业主停车权

1.开发商提供停车位租赁方案,向有租赁意愿的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服务;

2.开发商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公示地面临时停车位修整计划,接受政府、业主监管;

3.开发商提供地面临时停车场收费计划,清理长期侵占地面临时停车位的“僵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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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2月27日,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进行答复,回应了关于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表示政府部门无职权强制介入要求开发企业开设租赁或临停服务。

具体如下:

(一)关于开发企业对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开发企业在处分车位时要优先满足业主购买或者使用车位的需求,但对车位处分方式并无限制,即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开发企业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经营策略,自主选择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车位。其对车位进行出租或出售属于自主经营行为,现法律法规对车位只售不租的处分方式未有明确限制。

经向开发企业沟通了解,暂无车位租赁计划,政府部门无职权强制介入要求开发企业开设租赁或临停服务。

(二)关于露天停车场施工问题。经向开发企业了解,露天车位铺设植草砖,前期砖内草皮出现枯死的情况,开发企业为提升停车场环境,此前安排施工单位对露天车位植草砖的枯死草皮进行补种,车位堆放的物料为施工所用,并不存在占用停车位的情况。原计划于春节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但因春节期间施工人员集中返乡,导致修复工作暂缓。根据施工方反馈,人员预计于3月3日后陆续返岗。开发企业已督促施工单位待人员到位后立即启动修复作业,力争尽快完成维修,恢复车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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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