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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日前,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2026年3月3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或符合条件的代际互助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购房款。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
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
申请范围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或符合条件的代际互助提取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只能转入在住建部门指定开设的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处理或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
提取频次及额度
1.同一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付购房款。夫妻双方和代际互助人均需提取的,应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
2.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3.购买同一套住房需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留足贷款额度5%的账户余额(以家庭为单位合并计算);
4.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首付款金额的,需自筹首付款差额部分(差额部分由申请人另行支付)。自付首付部分自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筹首付款差额部分。
提取流程
1.查询信息,签署直付授权承诺。申请人通过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服务平台(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大厅、“达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或线下服务大厅,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及账户可用余额,前往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可购房款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直付。
2.签订合同,明确直付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以“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方式付款,约定直付金额及自筹差额金额(差额部分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3.提交资料,办理划转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提交申请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后,申请人携带提取相关资料到中心城区管理科或各管理部办理划转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到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需将购房申请人的合同网签备案表反馈到住房公积金中心。
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配偶及代际互助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表;
4.《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承诺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5.职工本人(或配偶)与代际互助人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
1.若申请人公积金已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或者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申请人所提取用于支付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该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因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导致无法直付购房款的,该业务中止办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对利用虚假业务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本实施细则由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达市金管委〔2022〕2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达州住房公积金
直付购房款政策
根据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达金管〔2026〕7号),在原有公积金“先付款后提取”模式基础上,新增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模式,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无需缴存人先行垫付,是达州继公积金“又提又贷”“代际互助”后,针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又一重要政策优化,旨在切实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支付压力,助力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核心适用范围
与申请主体
(一)购房类型:仅限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公积金资金仅能划转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请主体: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可同步申请提取配偶、符合条件的代际互助提取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直付购房款。其中代际互助提取人遵循达州此前公积金政策,为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父母、成年子女,支持为直系亲属购房提供公积金资金支持。
申请基本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方可申请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业务: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代际互助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处理、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提取频次与额度规则
本次政策对提取频次、金额设置明确限制,兼顾资金使用效率与贷款保障,核心规则如下:
(一)提取频次:同一套住房仅可申请一次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夫妻双方和代际互助人若均需提取,需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不得分次办理;
(二)基础额度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分付款方式设上限——全款购房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购房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三)贷款配套额度要求:若购买该套住房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以家庭为单位合并计算,留足贷款额度5%的账户余额(延续达州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核心要求);
(四)首付差额补充提取:若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首付款金额,需由申请人自筹差额部分;自付首付部分可在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筹首付款差额部分,进一步缓解缴存人资金周转压力。
办理流程
三步即可完成公积金直付
业务办理融合线上查询与线下审核,流程清晰便捷,全程需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同配合,具体步骤:
(一)查询信息,签署授权承诺:申请人通过达州公积金线上服务平台(网厅服务大厅、“达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线下服务大厅,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及账户可用余额;随后前往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承诺书》,由房企确认同意公积金直付方式。
(二)签订合同,明确直付约定:房企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标注“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付款方式,同时约定公积金直付金额、申请人自筹首付差额金额及支付方式。
(三)提交资料,办理划转备案:房企经办人先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承诺书》、房企自身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申请人携带全套提取材料到达州公积金中心城区管理科或各区县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资金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手续;最后由房企经办人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表反馈至公积金中心,完成全部流程。
必备提取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真实、合法、有效的全套材料,缺一不可,具体包括:
1.职工本人、配偶及代际互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等);
3.所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公积金中心备案);
4.签署完毕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5.职工本人(或配偶)与代际互助人之间的合法有效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双方责任
与特殊情况处理
政策明确了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责,同时对网签备案、账户异常、退房等特殊情况制定了处置规则,保障业务规范开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心责任
1.需在公积金中心划转资金至监管账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房屋网签备案,并将备案表反馈至公积金中心;
2.若未按规定完成网签备案、申请撤销网签备案,或因房企原因导致购房合同解除,需在公积金中心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直付的公积金购房款全额退回至达州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不得拖延;
3.直付的公积金资金仅能作为购房款,无权将款项划转、支付给申请人及相关亲属;
4.所提供的资金监管账户需为住建部门备案的合法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账户信息真实、状态正常。
(二)申请人核心责任
1.所提供的全部信息、材料需真实有效,购房行为为真实自住需求,严禁虚假购房、违规套取公积金;若存在违规情形,需在公积金中心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提取资金;
2.若业务办理过程中,因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被司法部门冻结、扣划导致无法直付,业务将中止办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若购房合同被撤销、解除、注销备案或确认无效,申请人及配偶、代际互助人需无条件配合,将提取的公积金购房款全额原路退回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三)违规处理
对利用虚假业务违规套取公积金的申请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及达州相关规定从严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实施与补充说明
1.施行期限:本政策自2026年3月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到期后将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评估调整;
2.解释权与补充依据:由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政策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达市金管委〔2022〕2号)等现有政策执行;
3.与其他政策衔接:本次公积金直付政策与达州此前推出的公积金“代际互助”“又提又贷”、购房财政补贴等政策形成衔接,缴存人可按规定叠加享受,最大化降低购房成本。
附件:
扫码下载《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来源:达州公积金
编辑:周丽清
编审:郑 涛
总编:僧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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