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青橙融媒 呼和浩特日报)

“买房时签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

物业费每平方米2元

住了一两年后

物业公司突然说要涨到3元

理由是开发商后来签了一份新合同

房子都卖完了

开发商凭什么替我们做主?”

这是很多业主遇到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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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涉物业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臻就此问题进行了解答,为被涨价困扰的业主指明了方向。

两个阶段:决策权从开发商移交给业主

周臻首先厘清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前期物业阶段。业主没入住前,开发商为了小区运转,有权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对前期入住的业主是有约束力的,约定2元物业费是有效的。

第二阶段是业主入住后阶段。小区交付业主入住后,小区的决策权就从开发商手中移交给了全体业主。此时,开发商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不能再代表业主做决定。

遇到被涨价怎么办?

周臻明确表示,物业公司拿着后签的合同来收3元物业费,业主可以明确拒绝按此标准交纳。

她进一步解释,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违规操作。房子都卖完了,开发商和小区已经没有利益关系,它签订的合同对业主没有约束力。

维权三步走

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第一,明确拒绝。收到按3元标准催缴物业费的通知时,表示拒绝,说明理由。

第二,收集证据。将新合同的复印件、物业催缴的通知等材料妥善保管。

第三,投诉举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开发商重新签合同涨物业费,不仅缺乏法律依据,更是对业主权益的漠视。业主们要理直气壮地说“不”,也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