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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实施方案》公开发布(发布日期上月12日)。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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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通过“先整治后整合”,把企业做实、把矿区做优、把行业做强,形成以大型企业为引领,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已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暂未获批准的非煤矿山。

整治目标——

矿山数量大幅压减:全市110个非煤矿山通过整治整合减少为35个,较2022年下降70%以上。

系统能力全面提升:全面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向绿色、安全、高效方向转型升级;资源保障大幅跃升:全市建筑用灰岩、冶镁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砂岩等矿山的产能实现大幅跃升,为各产业链稳定运行提供坚实资源保障;生态修复全程推进:落实“采前科学规划、采中精准管控、采后系统修复”准入机制,压实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法定责任,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整治方式——

按照“关闭退出一批、整治重组一批、新设配置一批”思路,以资源种类、矿山数量为基础,以资源储量、服务年限、生产安全等为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的,列入关闭退出名单:与“三区三线”、各类自然保护区重叠或位于黄河流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扣除重叠部分后,资源储量、服务年限、生产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具体为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铝土矿、30万吨/年铁矿、30万吨/年石膏矿、3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且以上矿种剩余服务年限少于5年(不含基建期);未依法取得采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已申请延续但暂未获批准,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源枯竭、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的,列入整治重组名单: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现有矿山独立生产系统达不到国家和我省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的;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尤其是集中连片的;经县级政府研究应当整治重组的其他情形。

新设配置一批:关闭退出、整治重组同时,对确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链需求的,可规范、适度配置一批矿业权,确保新设矿业权与当地产业发展相契合。新设非煤矿山要按照矿业权出让程序办理。

具体任务——

榆次区:现有16个非煤矿山,关闭16个。

太谷区:现有9个非煤矿山,关闭7个,单独保留2个。

祁县:现有7个非煤矿山,关闭5个,单独保留2个。

平遥县:现有10个非煤矿山,关闭10个。

介休市:现有11个非煤矿山,关闭11个。

灵石县:现有19个非煤矿山,关闭6个,单独保留11个,整合2个石膏矿为1个。

寿阳县:现有7个非煤矿山,关闭2个,单独保留2个,整合3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1个。

昔阳县:现有5个非煤矿山,关闭1个,单独保留4个。

和顺县:现有9个非煤矿山,关闭6个,单独保留3个。

左权县:现有15个非煤矿山,关闭1个铁矿,单独保留6个,整合8个铁矿为3个。

榆社县:现有2个非煤矿山,关闭2个。

具体步骤——

前期排查摸底基础上,整治整合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类整治(2026年1月至6月底前);第二阶段巩固提升。

列入关闭退出名单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在矿山企业完成生态修复和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后依法依规注销。

列入整治重组名单的,依据市级整治整合实施方案,属省级发证的,通过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三级联办服务平台逐级审核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属市级发证的,通过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三级联办服务平台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整治整合过程中,不得异地整合和置换整合;除躲不开、绕不过的夹缝资源外,原则上不得新增空白资源;整合后深部或下部资源与已设采矿权资源类型一致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纳入已设采矿权范围,并在完成整合后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登记。涉及深部或下部、夹缝、边角零星资源的矿业权出让,属公开出让的按程序公开出让;属矿业权协议出让的参照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协议出让方式处置。

批准保留的,全部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测等法定义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提升非煤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能力,确保整治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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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