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诉即办 联动严查
近日,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柳城中队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有人违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破坏市容环境。接到举报后,中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动交警部门开展线索核查,通过车辆信息比对等方式,快速锁定涉事车辆及车主。
乱倒建筑垃圾不仅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更易造成环境污染、道路隐患、景观破坏等诸多问题,是市容环境整治的重点查处行为。为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保障群众公共利益,中队已依法通知涉事车主到中队配合调查,责令其限期完成现场清理、整改复原等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此次案件的快速处置,是城管与交警部门协同执法、高效联动的有力体现,更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监督与举报。城市环境人人有责,在此,柳城中队呼吁广大市民、车主及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做到规范运输、定点倾倒,切勿心存侥幸违规乱倒。(录高星、傅真萍)
附件:1、相关法律规定摘要
2、整改前后照片
城管柳城中队
2026年3月6日
相关法律规定摘要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整改前后照片
整改前
整改后
来源:南安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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