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唐山高新区老庄子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夺走了两位29岁青年的生命。随后的调查认定,事发建筑系违法建设,当地镇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然而,七年过去了,尽管三级法院多次判决责令拆除,该栋“夺命违建”依然矗立。
2018年9月1日。唐山高新区铭沅仓储服务部一栋在建的五层厂房内,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李某某、么某明两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26万元。遇难者么某明当时29岁,是唐山市设计院的工程师。
事故并非毫无征兆。早在2017年9月,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就已发现该处违法建设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2月14日,该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认定该建筑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86.45平方米土地并处罚款。然而,据后续调查及举报材料反映,当时的监管并未有效阻止建设。一份2018年7月由镇国土资源所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甚至为建筑通了电。
2019年12月5日,高新区管委会事故调查组发布的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给出了权威结论:这是一起因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施工、违章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对违法建筑的处置进入了行政与司法程序。
2021年12月8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该五层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企业方王江明对此不服,先后提起行政诉讼。这场诉讼经历了完整法律程序: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三级法院均一致驳回了企业方的诉讼请求,维持了镇政府的处罚决定。法院认定,该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法应当拆除。
2024年4月7日,镇政府据此作出了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2025年,针对该强制拆除决定的诉讼,唐山中院再次作出终审判决,予以维持。至此,从行政处罚到强制拆除决定,其合法性已通过三级法院多次审理得以确认,法律路径已然清晰。
2025年6月24日,老庄子镇政府在给遇难者家属李某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表示,已制定拆迁预案,委托进行了拆除造价评估(约107万元),并承诺“2025年7月底拆除”。
然而,约定的拆除期限过后,建筑依然存在。2025年10月25日,另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则呈现了截然不同的思路。该文件称,“在王江明上诉审理判决期间,老庄子镇已协调区自规局为么某某、王某明办理涉案土地的占地与规划手续,消除其后顾之忧”,并透露“镇政府为么某满、王某明垫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目的是“全力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事心双解”。这意味着,在法院判决必须拆除的背景下,镇政府方面的工作重点似乎从“执行拆除”转向了“协调补办手续”和“垫付补偿以求和解”。
综合材料,焦点集中在以下几点:首先是执行主体责任与意愿问题,镇政府是法律明确的责任主体,但也是实际执行者。从“承诺拆除”到“协调补办”的转变,反映出执行意愿可能发生了动摇。其次是“程序空转”与实质进展,尽管法律文书、会议纪要、信访承诺层出不穷,但缺乏推动拆除的实质性行动,程序在空转中消耗了时间与公信力。再次是对“以补偿代拆除”的合法性质疑,在法院已判定必须拆除的情况下,试图通过补办规划许可使建筑合法,面临“以行政调整对抗司法判决”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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