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向有关机关及时充分提供审判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和成果,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3月11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时表示,新业态用工模式迭代更新,法律关系纷繁交织,承载民生关切,也关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最高法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发布典型案例,例如广东佛山中院“某运输公司诉网约货车司机杨某劳动争议案”进一步强调新业态用工纠纷劳动关系认定应当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列举用工事实考量因素,稳定劳动者预期,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
“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新业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陈宜芳说,最高法发布上海二中院“冯某诉某物业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并推送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指导各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功能,确保案件处理结果与试点制度安排相向而行。明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残疾赔偿金,属于涉及身体、健康、生命权益等受到损害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赔偿项目,不能以受害人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减轻或者免除第三人应承担的残疾赔偿金。
围绕推动稳定就业大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举措?陈宜芳说,要保障好劳动者“劳有所得、伤有所偿”,第一步就是明确制度规则。2025年,最高法制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这部司法解释,就是奔着解决实践中真问题去的。”
例如,针对转包、分包、挂靠等现象,规制承包人、被挂靠人将法律责任推卸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造成劳动者维权难问题,明确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及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针对用人单位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的问题,《解释二》明晰了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引导劳动者遵纪守法,引导用人单位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非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解释二》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依据诚信原则,规定了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统筹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健康发展。
2025年5月,全国总工会、最高法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陈宜芳说,《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协作配合、联动合力,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围绕《工作指引》列出的重点任务,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一是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例如,最高法联合人社部发布了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回答了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也为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化解纠纷提供参考。二是深化劳动法律监督协同联动。加强司法建议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的联动,山东济南中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企业将劳动者部分收入存入公司期票账户,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不予兑付,引发多起纠纷,遂向该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并抄送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亦向该公司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共同提出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废止期票兑付规则、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意见建议,促成该公司依法整改。三是健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指导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维衔接解纷体系。例如,广东南城人民法庭组建由法官、公益律师、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组成的专业调解队伍,面向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行业制定“要素式”指引手册,将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引入前端调解。最高法将上述做法编选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下发全国法院,向社会公开宣传,形成示范效应。
(编辑:张漫游 审核:朱紫云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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