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事业前景广阔!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徐延豪为科普工作者点赞!他提到,科普能够调动更多有志于科学事业的孩子们加入到创新队伍当中,这是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能够实现的最重要的基础。科普工作前景广阔,坚持下去,一定会成功,一定能丰收。

科普事业再进一步!

乘着春天的劲风,广州再次迈出先行先试的一步——正式发布广州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价体系。作为全国首个副省级城市科普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同时也是广东省首个科普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它的落地为科普工作者送上了含金量十足的“政策大礼包”,让科普事业的“职业赛道”更加清晰宽广。以下是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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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科学

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科学研究

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

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畅通科普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为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现将《广州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市人事服务中心以及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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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价

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科普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我市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科普理论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广州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和研究员(正高级)。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且申报当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三、研究实习员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科普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科普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科普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条件

具有基本的科普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承担科普专业基础性工作。

(三)业绩条件

参与相关科普课题(项目、活动)不少于1项。

四、助理研究员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科普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普工作满2年。

3.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普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条件

具有一定的科普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了解科普领域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科普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科普工作能力;具有指导研究实习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条件

取得初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中的任意一项:

1.科普研究方向: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厅局级以上科普研究课题(项目)不少于1项,或县处级以上科普研究课题(项目)不少于2项,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验收。

2.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创作科普教材、科普音视频不少于2个;或参与创作科普图书不少于2部;或参与创作科普动漫、游戏、广播影视节目、电影、科普剧不少于1个;或参与科普期刊、报纸专栏组稿不少于4期。

(2)参与策划实施科普展览不少于1个;或参与研发在科普展览正式展出的科普展品不少于1个;或参与撰写科普展览讲解稿(不少于5000字)不少于3项,并获得展览主办方采用(以发文或证明材料为准)。

(3)参与策划实施科普活动或科技赛事、或作为科技辅导员指导学生获得二等奖以上名次,厅局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不少于1次,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不少于2次。

(4)参与策划实施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3次。

(5)参与录制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科技广播、影视节目不少于1次;或区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不少于2次。

(6)在经认定的科普基地面向社会公众独立完成科普讲解100场次以上且每场次听众不少于20人;或校外科技辅导员面向青少年学生每年开展科技辅导200学时以上;或在i志愿、广州“志愿时”完成科技(科普)志愿服务时长200小时以上。需提供举办单位证明材料。

(7)面向社会公众或进校园或进经认定的科普基地主讲科普报告不少于10次(不少于2个主题),单次受众不少于100人。需提供举办单位证明材料。

(8)参与开发、运营维护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不少于1个。

(四)学术技术条件

取得初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5项成果条件中的1项: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科普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或独立撰写并在经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学会)认可的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科普论文或案例不少于2篇。在有准印证号的内部专业刊物上发表科普论文(专业调查报告、案例)1篇可替代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科普论文或案例1篇(本款仅适用于县处级以下从事科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参与撰写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划、标准等不少于1篇,并被采纳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获采用的调研报告、专题报告等不少于1篇。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创作的科普作品,在主流媒体刊发,且网络传播单篇阅读量10万以上。

参与发明或设计的科普作品取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2项;或参与开发的科普软件作品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

五、副研究员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工作满2年。

2.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扎实的科普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熟悉科普领域政策法规,掌握国内外科普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及以下科普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业绩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中的任意一项:

1.科普研究方向: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科普研究课题(项目)不少于1项,或主持厅局级以上科普研究课题(项目)不少于1项,或主持县处级以上科普研究课题(项目)不少于2项,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验收。

2.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创作科普教材、科普音视频不少于3个;或主持编辑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相关书籍不少于1部;或主持创作科普动漫、游戏、广播影视节目、电影、科普剧不少于1个;或主持科普期刊、报纸专栏组稿不少于8期。

(2)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大型科普展览不少于1个或中型科普展览不少于2个或小型科普展览不少于4个;或主持研发在科普展览正式展出的科普展品不少于4个;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大型科普展览讲解稿不少于5项,或中型科普展览讲解稿不少于10项,或小型科普展览讲解稿不少于15项,并获得展览主办方采用(以发文或证明材料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实施科普活动或科技赛事、或作为科技辅导员指导学生获得二等奖以上名次,省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不少于1次,或厅局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不少于2次,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不少于4次。

(4)面向社会公众或进校园或进经认定的科普基地主讲科普报告不少于20次(不少于4个主题),单次受众不少于100人。在i志愿、广州“志愿时”完成科技(科普)志愿服务时长200小时以上,可替代面向社会公众或进校园或进经认定的科普基地主讲科普报告5次(1个主题)。

(5)作为主讲人录制省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科技广播、影视节目不少于1次;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不少于2次;或区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不少于4次。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运营维护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不少于1个。

(四)学术技术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5项成果条件中的1项:

1.科普研究方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或SCI(SSCI、E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创作的科普作品,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且网络传播单篇阅读量不少于10万的,可视为等同于核心期刊发表或SCI(SSCI、EI)收录的论文。

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2.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的科普研究报告、决策建议报告、调研报告等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不少于1篇,或被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2项或县处级以上单位采纳4项(以发文或证明材料为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不少于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1项以上科普工作规划、方案、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等并经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较高水平科普研究类学术著(译)作不少于1部或科普著(译)作不少于2部。其中,科普研究方向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并标注。

主持发明或设计的科普作品取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2项;或主持开发的科普软件作品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

六、研究员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条件

具有扎实的科普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精通科普领域政策法规,学术造诣深厚,是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工作成绩突出,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广泛社会影响力。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主持的科普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科普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业绩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中的任意一项:

1.科普研究方向: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级科普研究课题(项目)不少于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普研究课题(项目)不少于2项,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验收。

2.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创作科普教材、科普音视频不少于5个;或主持编辑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相关书籍不少于2部;或主持创作科普动漫、游戏、广播影视节目、电影、科普剧不少于2个;或主持科普期刊、报纸专栏组稿不少于12期。

(2)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大型科普展览不少于2个或中型科普展览不少于4个或小型科普展览不少于8个;或主持研发在科普展览正式展出的科普展品不少于8个;或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大型科普展览讲解稿(不少于5000字)不少于10项。

(3)面向社会公众或进校园或进经认定的科普基地主讲科普报告不少于30次(不少于8个主题),单次受众不少于100人。需提供举办单位证明材料。

(4)主持策划实施科普活动或科技赛事、或作为科技辅导员指导学生获得一等奖以上名次,省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不少于3次,或厅局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不少于6次。

(5)作为主讲人录制省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科技广播、影视节目不少于4次,或市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不少于8次。

(6)主持开发、运营维护2个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四)学术技术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5项成果条件中的1项:

1.科普研究方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或SCI(SSCI、E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2篇。

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或SCI(SSCI、E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1篇。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创作的科普作品,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且网络传播单篇阅读量不少于10万的,可视为等同于核心期刊发表或SCI(SSCI、EI)收录的论文。

2.以主要执笔人撰写并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科普研究报告、决策建议报告、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不少于2篇。

3.主持制定1项以上科普工作规划、方案、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等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较高水平科普研究类学术著(译)作不少于2部或科普著(译)作不少于4部。其中,科普研究方向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并标注。

5.主持发明或设计的科普作品取得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4项;或主持开发的科普软件作品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4项。

七、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专业能力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在科普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承担重大任务、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限条件破格申报,其中破格年限不超过2年。

(一)研究员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1.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普项目),或科普领域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前三完成人)。

2.获得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为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或获得“典赞·科普中国”人物提名;或入选省部级以上“最美科技工作者”。

3.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二)副研究员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1.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普项目)、科普领域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前五完成人),或科普领域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前三完成人)。

2.获得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为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或获得“典赞·科普中国”人物提名;或入选省部级以上“最美科技工作者”;或入选“广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3.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注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除特别标注不含外)。如“5年以上”含5年。

二、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国家级科普研究课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国家五类科技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标准编制项目等。

省部级科普研究课题(项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含内设司局)、省级党委政府(含科学技术、发展和改革、科协等单位)立项的科普研究项目或重大研究性调研课题。国家级科普研究项目的子项目,视为省部级项目。

厅局级科普研究课题(项目):市级党委政府(含科学技术、发展和改革、科协等单位)立项的科普研究项目或重大研究性调研课题。

县处级科普研究课题(项目):县处级党委政府(含科学技术、发展和改革、科协等单位)立项的科普研究项目或重大研究性调研课题。

非科协系统立项课题(项目),须已结项并提供研究成果科普转化的贡献或成果证明。

四、主持:以该项目的正式证书、文件、合同等为准,应排名前二。

五、主要完成人(执笔、起草):排名前四。

六、科普活动:以报告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或其他形式举办的科普讲座、报告和活动等,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智力团体,以科学技术为依据,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智力服务。

七、科普教材:指以科学普及为目的教学材料,具有CIP数据或中国ISBN书号。

八、科普音视频:指符合GB/T 32844-2025科普资源分类与代码、且在主流媒体传播单个播放量不少于5万的科普音频或长篇科普视频(时长20分钟以上)或中篇科普视频(时长5-20分钟)或短篇科普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或符合GB/T 32844-2025科普资源分类与代码的特殊视频(特殊格式的视频资源。主要适用于科普虚拟现实(VR)视频、球幕影院、巨幕影院、4D影院等特效科普视频资源)。版权与引用要求:作者须保证作品为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引用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应注明来源,并符合相关版权法规;涉及与第三方合作开发的成果,应明确各方的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范围。

九、科普动漫、游戏: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布。

十、科普剧:指通过演员表演、舞台氛围营造、现场科学体验互动等方式呈现的一种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舞台表演形式,时长不少于30分钟,公开演出不少于10场。主要包括科普小品、音乐剧、话剧、哑剧、诗剧、木偶剧等。

十一、科普展品:以科学普及为目的,通过合适的技术手段立体直观、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地展现科学内容,经专门设计后制造或集成的科普展教实体设备。

十二、科普展览:指有特定主题的,以弘扬科学精神、科学家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为主要目标,通过实物展品、图片、多媒体和场景景观等多种形式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展览。

大型科普展览——指展示面积达800(含)平方米以上的,或展线达200(含)米以上的科普展览。

中型科普展览——指展示面积达500(含)平方米至800平方米的,或展线达100(含)米至200米的科普展览。

小型科普展览——指展示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下的,或展线100米以下的科普展览。

十三、校外科技辅导员:指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地)、妇女儿童中心、科普场馆等校外活动场所(机构)中从事青少年科技辅导工作的专业人员。

十四、科普信息资源平台:包括科技馆、博物馆门户网站,科学传播网站或平台、APP,虚拟科技馆、数字化展览,以及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开通的、通过权威部门鉴定的科普账户或公众号等。

十五、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学会)认可:包括厅局级单位主办、指导。

十六、表彰奖励:指科普专业相关业务工作获得的表彰奖励,不包括一般工作奖项。

十七、专著: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科普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

十八、公开出版的期刊:指有CN、ISSN书刊号的出版物(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用稿通知或清样不予认可。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

十九、核心期刊:主要包括《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十、顶级期刊包括:SSCI、SCI一区期刊,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为“顶级”期刊。

二十一、主流媒体包括:

中央主流媒体: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及其新媒体平台。

省级主流媒体:省部级单位报刊、广播电视台、官网及其新媒体平台等。

其它主流媒体:主要指市级单位报刊、广播电视台、官网及其新媒体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