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公布一起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案例:陕西潼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在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被依法实施“限制从业+罚款”双重处罚,再次为市场主体敲响“诚信经营”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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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造假!两项目业绩材料被查实虚假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潼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 “延长县反光膜采购项目”“洛川县农业农村局全生物降解地膜项目(一标段)” 投标过程中,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经监管部门核查确认为“虚假材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处罚落地:一年禁入政府采购+罚款近两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条款,延长县财政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从业限制:将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2026年3月4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经济处罚:按项目成交金额(3897672元)的千分之五计算,处以罚款 19488.36元(人民币1.948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长财罚决字〔2026〕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4日,处罚有效期至2027年3月3日,公示截止期为2029年3月4日,处罚机关为延长县财政局。

监管升级:以罚促改筑牢市场诚信底线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诚信是参与主体的“生命线”。此次对陕西潼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处罚,既体现监管部门对“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的“零容忍”,也彰显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决心。

业内专家指出,此类案例释放明确信号:在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趋严背景下,任何试图通过“造假捷径”谋取中标的行为,终将付出“市场禁入+经济处罚”的沉重代价。未来,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标前资质审核、标中履约监管、标后信用评价全链条治理,推动行业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性生态。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行政处罚公示,企业后续整改动态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