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知家消息,近日,据新黄河、红星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一辆行驶才8000多公里的奔驰汽车,在质保期内、静置状态下突发自燃,消防认定系车辆故障引发,但4S店及厂家却拒绝承认是车辆质量有问题,认为认定书不能作为车辆质量问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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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于2024年12月以160500元落地价,购置了一辆奔驰A200L时尚型轿车,交付后按时完成原厂保养。2026年2月17日,车辆在静置状态下发生自燃,最终车子被烧成了空壳,仅剩金属框架,截至自燃时总行驶里程仅8000多公里。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明确,起火部位为轿车车头引擎部位,火灾原因为车头电气线路或油路故障引发并蔓延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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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王女士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看消防认定书后表示,此次自燃系车辆自身质量问题,且处于质保期内,损失应由奔驰厂家承担。然而,当王女士将消防认定书提交给涉事4S店及奔驰厂家后,对方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回应。

4S店于3月2日向王女士出具书面回复提出了三点核心立场,

  • 消防认定书仅认定了故障引发火灾,并未直接证明车辆存在固有的产品质量缺陷,故障也可能由使用、维护不当等其他原因导致。

  • 消防部门在调查时未将汽车生产企业列为火灾当事人,因此该认定书不能作为认定车辆质量问题的依据。

  • 以肉眼无法查明根源为由,要求车主授权进行厂家的专业技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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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厂家的态度,王女士感到无奈。王女士表示,自己从未对车辆进行过改装,一直正常使用并按时保养,核心诉求仅是退车退款,并要求相关方承担购车贷款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合理损失,且愿意承担车辆使用折损费,并未提出过分要求。目前,因双方协商无果,王女士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案件仍在处理流程中。

业内人士表示,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具有法定效力,在车主无违规使用、改装痕迹的情况下,厂家及4S店以“未证明固有缺陷”为由拒担责,有规避责任之嫌。律师提醒,机动车作为耐用商品,购买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引发争议,应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车主无需自证车辆质量问题。

对于此事,网友也表达了不同看法,有部分网友认为,连消防认定书都不认同,4S店和厂家太傲慢了,市场会教他做人。还有部分网友认为,厂家和4S店并没有问题,“ 就是有质量问题,保险也应该赔啊,要不然你上保险时就别给上 ”。还有网友认为“ 消防认定应该拿出证据,你说电路问题,应证明哪个电路出了什么问题,你说油路问题,应证明哪里的油路有什么问题。 ”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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