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典,为锦绣山河而书,为子孙后代而立。

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在经历了数十年的探索与实践后,终于从分散的“单行法时代”,昂首迈进了系统的“法典化时代”。

本期,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试图从他们的视角,解码生态环境法典的演进脉络与时代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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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三幼儿园紫台园的小朋友和老师一起搬运树苗,参加植树活动。人民图片

一部回应时代之问的“发展法典”

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并非偶然。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整体实现“升级换代”,取得重大成就,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保障,也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坚实基础。

然而,这些“单行法”犹如一颗颗璀璨的珍珠,各自闪光,却难以串联。面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这个生命共同体,往往出现“治水的只管治水、治气的只管治气”的“九龙治水”困局,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由于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和立法思路,条文重复、规定冲突、衔接不畅等问题日益凸显,直接引发执法环节中的困惑,导致司法环节面临难题。”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典化,正是要用一根“金线”将这些珍珠串起来,通过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个结构严谨、内在协调、逻辑统一的有机整体,实现从单一要素保护到全要素、全链条系统保护的根本性转变。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高级农艺师王秀英对此深有感触。她所在的地区是防沙治沙的核心阵地,一代代治沙人接续奋斗,将荒漠打造成绿色屏障。

“过去我们治沙,往往过于追求绿化面积和植被覆盖度,有时忽视了生态系统的真实功能,甚至出现了‘只绿不活’的‘绿色荒漠’现象。”王秀英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生态环境法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整合进“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一章,并引入了更具前瞻性的“生态退化”概念。“这是立法理念的巨大进步。有法可依,让我们开展工作更有底气。”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院长范国强看来,生态环境法典是新时代的法治标识。他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这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法治表达,是把共享绿水青山的法定权利写进老百姓心坎里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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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江西省樟树市草溪河两岸春意盎然,市民休闲游玩。过去草溪河黑臭易涝,如今当地将其列为民生工程,通过治水、建设景观带等措施,让其蜕变为美丽的“景观河”,深受群众好评。人民图片

一部开创国际先河的“绿色法典”

中国城市报记者注意到,生态环境法典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形成“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结构。

“这种制度设计,从源头上明确了生态保护与环境改善的实践路径——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彻底改变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范国强解读称。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

对此,生态环境法典创新性地设置了“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个章节。

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涉及环境资源经济的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现实需要,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

中国城市报记者查阅生态环境法典发现,在第四编里,小到“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到“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及当前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难点痛点,均有细致规定。

巩富文认为,相较于其他领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紧迫性、复杂性和全局性,使生态环境法典化能够更精准地回应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的时代强音,其制度价值与实践意义尤为突出。

“生态环境法典创新性地设置了‘绿色低碳发展编’,这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开创性的尝试。”巩富文解读称,它突破了许多国家传统环境法典局限于污染防治的范式,将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时代命题纳入调整范围,精准回应了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战略需求,赋予了这部法典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前瞻视野。

一部守护百姓福祉的“民生法典”

一部好的法典,不仅要有为国家发展谋篇布局的“大气”,更要有为百姓生活计之深远的“地气”。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首先关注的就是身边的环境状况,因为这与大家的健康息息相关。”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农林科学院林业与草地生态研究所研究员蒋齐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的一番话,道出了许多人最朴素的愿望。

曾经,雾霾锁城、黑臭水体难治是发展之痛。如今,清新的空气、洁净的饮水、宁静的环境,成为衡量幸福生活的重要标尺。

巩富文说,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目光聚焦于百姓柴米油盐中的具体环境权利,从饮水安全保障到土壤污染防控,从生活噪声治理到人居环境改善,把宏大的生态文明战略转化为可感可及的法律保障。

翻阅生态环境法典,那些曾经困扰我们的“身边事”,如今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说法”:针对餐饮油烟、社会生活噪声、光污染等扰民问题,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区域违规开设餐饮项目,严控夜间施工与公共场所噪声,规范照明与玻璃幕墙光污染;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与畜禽养殖污染。同时,生态环境法典完善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与紧急避险规则,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保障群众居住安全与健康。

“生态环境法典是对这一时代之变的有力回应。它把老百姓对优美环境的向往,写进了法律条文里,让清新的空气、洁净的用水,有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蒋齐说,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让生态环境权益从“软指标”变成“硬约束”,让百姓在法治的阳光下,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生态环境法典的民生温度,不仅体现在对个人权益的呵护,更体现在它为公共利益划下的“硬杠杠”。

蒋齐在解读中提到,生态环境法典细化了生态损害赔偿与处罚条款。这意味着,破坏生态不再是“罚酒三杯”,而是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甚至触及法律责任。这些法律条款,划出了一条任何人、任何企业、任何地方都不能逾越的红线。

正如蒋齐所言,生态环境法典致力于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双赢。它不是在发展与环境之间做“单选题”,而是通过法治手段,将两者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这种统一,必将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的家园。”

原标题:生态环境法典:为绿水青山“筑基” 为百姓幸福“加码”

■来源:中国城市报记者 郑新钰 张永超 巩静

■内容编辑: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