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大连市发布住房公积金系列惠民政策,涵盖贷款、提取、缴存等多个方面,通过优化利率、提高额度、拓宽适用人群等举措,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贷款政策更灵活
利率、首付、额度全面优化
在贷款利率方面,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为1—5年2.1%,6—30年2.6%;二套房贷款年利率为1—5年2.525%,6—30年3.075%。
在首付比例方面,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贷款额度方面,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
在此基础上,多类群体还可享受额度提升政策:
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经认定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万元;
硕士研究生提高40万元;
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现有最高额度的2倍;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现有最高额度的2至5倍;
多子女家庭可提高40万元;
18至35周岁青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提供不低于30万元额度支持;
购买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支持政策均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但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申请贷款。
提取政策更便捷
支付首付、还贷提取全面放开
在提取方面,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资金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
在支付首付款方面,购买大连市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时,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款支出。
在偿还住房贷款方面,在贷款未结清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值得关注的是,公积金中心对“提取还商贷”业务进行了优化升级:在原有按年提取基础上,新增按月提取方式;实现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政银直通”,可直接通过银行端使用公积金还款;同时依托银行数据共享,办理提取时无需再提供商贷相关材料。
缴存政策扩面
灵活就业人员、在读博士均可参与
在缴存方面,政策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为: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或新就业形态工作的人员。
缴存金额由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决定。其中,缴存基数由个人自行申报,最低为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之间自主选择。
此外,本市普通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陆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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