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吕先生遭遇了一件让人窝火又费解的事:2025年12月10日中午,他驾车正常行驶在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一辆黑色路虎车从右后方突然超车,在不到一分钟内连续8次急刹别停,最终导致吕先生避让不及追尾,车辆严重受损。行车记录仪清晰记录全程,吕先生全程正常行驶,双方此前无任何交集与矛盾,这是毫无争议的故意别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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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故意别车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性质都不会变。从法律上讲,这种追逐竞驶、恶意逼停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也符合寻衅滋事的违法特征,即便情节轻微不追究刑责,民事赔偿责任也绝不能免,事故造成的所有车辆损失,理应由故意别车的路虎车主全部承担。法律的初衷,就是保护守法者、惩戒违法者,让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弥补,可吕先生的维权之路,却走得异常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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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朝阳交警大队调取视频后认定,这不是普通交通事故,而是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打算移交派出所处理。可后续事态完全偏离常理:交警两次线下、两次线上移送案件,均被拒收;吕先生自行到派出所报警,警方先立案后又以“无违法事实”终止调查。从“危险驾驶”到“寻衅滋事”,再到“没有违法事实”,认定结果反复反转,让普通百姓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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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吕先生无奈的是,因为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无法启动理赔,近10万元修车费只能自己掏。他还做了车辆折旧评估,两项损失合计近16万元,车子至今没法正常使用,所有压力全压在他一个守法受害者身上。

我们都明白,故意别车是拿道路安全当儿戏,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漠视,这种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该被纵容。就算司法机关认为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民事责任也必须厘清——谁故意违法,谁就承担全部损失,这是最朴素的法理,也是最基本的公平。法律不是用来为难受害者的,而是为了守护公道。如今违法者逍遥,守法者买单,损失全由无辜的人承担,这样的结果既不合情理,也违背了法律保障公民权益的本意。

吕先生只想要一个公正结果:让故意别车的人承担应有的责任,自己的损失得到合理赔偿。这不是过分的要求,而是每个守法公民都该享有的基本保障。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此事,重新核查事实,给吕先生一个明确说法,也给所有车主一个交代——道路安全不容挑衅,守法者的权益,绝不能白白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