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汕头市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更好地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在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年度重大单项体育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光,促进我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特制定《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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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奖励对象为获得录取奖励名次的汕头籍(以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及所属的市级训练单位、市级及以下带训教练员(含与市体育发展中心合作开展项目的带训教练员,省运会增加省级带训教练员);向上级输送优秀运动员的市级及以下带训教练员(含与市体育发展中心合作开展项目的带训教练员);向上级输送优秀运动员的市、区(县)输送单位;市级训练单位为人才输送和大赛成绩做出贡献的保障人员(含领队、科研、行政后勤、文化教师、医务、训练辅助人员等,以下简称市级保障人员)等。

奖项设置有人才输送奖、大赛成绩奖(仅限参加竞技体育组比赛)、体育贡献奖等。

办法自2026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