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 汪子旭

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部署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意见》提出,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一条主线。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党中央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当前,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据统计,2024年至2025年全国有近3000万农户土地承包到期,“十五五”时期约有1.6亿户到期。农业农村部先后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乡镇、整县、整省试点,已覆盖了7个整省、221个整县、349个整乡镇,2500多万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按照部署,今年我国将在贵州、西藏之外的29个省(区、市)全面开展整省试点。

“大稳定、小调整”是开展延包试点总的原则。“大稳定”就是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意见》提出,开展延包试点,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根据《意见》,要妥善解决突出矛盾。依法维护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鼓励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决突出矛盾。对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结合延包试点妥善处置。

《意见》提出,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建立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法。

“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向。在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方面,《意见》提出,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承包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强化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坚决遏制流转土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