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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体育课上受伤了,学校有没有责任?同学该不该赔?”这是许多家长心中的疑问。

2022年9月底,某小学的一节普通体育课上,小豪在足球练习中抢球时踢空摔倒,造成右侧股骨病理性骨折、右股骨囊肿。小豪家长认为,是同班同学小娜从后方猛冲撞向小豪导致受伤,学校也未尽到管理职责,遂将小娜及其监护人、学校一同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

然而,深圳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很多人意外: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法院这样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场监控视频并未显示小娜存在明显冲撞小豪的行为,公安机关相关材料也未反映出小娜在事件中存在过错。同时,法院指出一个重要原则:体育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性,对于其他参与者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应视为属于体育活动风险的一部分,应由参与者自担。

对于学校,法院认定体育老师在上课初期进行了热身指导和课堂监督,在场边监控学生动向,这是体育课中的常见管理方式。小豪受伤后,老师及时介入、呼叫校医和救护车、联系家长,已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责任。

“自甘风险”原则,家长必须了解

法官在说理中提到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自甘风险”原则。虽然体育课是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学生参与并非完全自发自愿,但学生参加体育课不排除“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尤其是当活动性质并非高度危险或竞技性对抗时。

小豪和小娜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进行足球活动时均具备一定的风险认知。在没有证据证明小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学校也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避免过分苛责运动参与者和学校。

这起案件的启示

对于家长:孩子的安全固然重要,但体育活动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与其一出事就找“责任人”,不如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正确认识体育活动中的风险与责任,理性看待运动伤害。

对于学校:应始终以学生安全为重,完善体育教学设施,加强运动安全指导和课堂管理。只要尽到了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法律会给予公正评价。

对于孩子:参与体育活动时,要听从老师指导,充分了解运动项目的潜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规范自身运动行为,避免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

体育运动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它能增强体质、培养团队精神。如果每一起运动中的意外都要找人“背锅”,学校和老师将越来越不敢组织体育活动,孩子们也将失去宝贵的锻炼机会。

这起案件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为校园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希望家长们能理性看待孩子在校期间的运动伤害,与学校一起,共同营造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

毕竟,让孩子在运动中健康成长,才是我们共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