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反转了!长春路虎司机事件新进展:牵出一堆猫腻,警方紧急通报
53秒内被别了8次,车直接撞上去,修车接近10万,算上贬值和别的花费,损失接近16万,地点在长春,车主姓吕,开的是奔驰,对方开路虎姓孙,这事后来从交通纠纷走到了刑事程序
警方先给过不予立案的结论,后面又立过行政案件,又终止过调查,再到刑事复议撤销原决定并要求重查,期间吕先生说自己还遇到上门和电话施压,3月19日警方通报对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继续侦查
吕先生当时在路上正常走,路虎在前面反复急刹和别停,行车记录仪把过程录得很完整,事故发生后车损明显,他先按交通事故的流程处理,没想到被告知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的方向
现场处理后他等责任和赔偿的进展,等到的却是不予立案的决定,理由是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刑责,吕先生拿着视频和维修清单,对这个说法接受不了
不予立案之后,他又去找能走的渠道,有一次派出所立了行政案件,他觉得至少有人接手了,没隔多久,2月3日又收到终止调查的决定,理由变成没有违法事实
一个人遇到这种来回变化,会先想两件事,一是自己的证据是不是不够,二是流程是不是走错了,他手里有行车记录仪,有维修报价,也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还是卡住了
他申请了刑事复议,3月3日拿到复议决定书,上面写着原不予立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并限定一个月内给结果,吕先生把这当作重新开始的信号
有人关注他是不是只想要钱,他的说法一直很简单,先把责任说清楚,赔偿按规则走,刑事该不该追由程序决定,他担心的是如果轻易和解,后面会变成说不清的麻烦
3月18日媒体报道他维权的过程,舆论一下子集中到这件事上,很多人盯着一个细节,短时间内多次别车到底算不算普通事故,也有人盯着另一个细节,为何前后结论差这么多
第二天早上7点40分左右,他说有人到他家门口,自称是桂林路派出所民警,要求进门面谈,他没开门,因为他无法当场确认身份,担心出意外
他描述对方在门口停留很久,从早上到下午一点多,持续敲门,自己在屋里只能选择不回应,后来他拨打110报警,辖区民警到场后才劝离,事后派出所对媒体说那人确属公安人员,属于正常办案
正常办案要上门沟通可以理解,为什么要持续那么久,这个问题在网上被反复追问,吕先生自己更在意的是安全感,他不想把门打开,也不想在这种状态下做任何口头承诺
上门之后,他说手机开始出现陌生号码频繁来电,他和妻子都被打扰,有人自称是孙某某的母亲,目的集中在一件事上,希望他同意和解并停止追究
他还提到一些间接的压力,来自单位领导,来自亲属关系里的熟人,这些人劝他把事平掉,吕先生不愿意,他说自己连对方提出的赔偿都不敢收,怕后面被扣上别的帽子
个人信息怎么被拿到,这一点他没有给出可核实的来源,只能描述结果就是不断有人找到他,他只能尽量不接陌生电话,并考虑安装家用摄像头,减少不可控的风险
同一天的下午四点多,长春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确认该事件已立为刑事案件,对孙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入进一步侦查阶段,这一条信息改变了讨论方向
很多人只关注强制措施是什么,吕先生关注的是程序终于往前走了,他要的不是网上吵赢,而是让视频里的驾驶行为得到一个明确的法律结论,责任清单能落到纸面上
有人把注意力放在保险上,像这种故意别车引发的事故,赔偿不一定能按普通车险走,吕先生的损失里最大的一块就是修车费接近10万,他算上贬值和其他开支,估到16万左右
如果刑事方向成立,孙某某会面对更严的后果,这也是吕先生一直不敢私下收钱的原因,他担心被说成私了后翻脸,也担心对方用金钱交换撤诉的说法给自己添负担
还有人问吕先生有没有受伤,公开信息里更多集中在车辆损失和程序反转,伤情并不是讨论中心,但别车带来的风险显而易见,任何一次急刹都可能连带到其他车辆
讨论里也出现另一个问题,危险驾驶和寻衅滋事如何界定,普通人听起来都像刑事,实务上要看行为方式和危害程度,吕先生不讨论法条,他只拿着视频说这不是误操作
他提到朝阳区司法局也联系过他,称证据已收集充分,审查工作完成,这条信息和警方通报在同一天出现,让他感觉事情被更高层级盯住了,他开始考虑先把生活恢复正常
装摄像头这件事被不少人提起,因为他描述的上门敲门持续时间太长,谁在家里遇到类似情况都会紧张,他不想再靠猜测判断来者身份,只想让每一次接触都能留下记录
孙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人开始算时间,刑事拘留和后续批捕的节点会影响羁押期限,也会影响案件走向,但这些都不是当事人能决定的,吕先生能做的就是配合调查并保存证据
还有人把焦点放在最初的“不予立案”,认为这种结论一旦出现,普通人几乎没有能力推翻,吕先生这次是通过复议把决定撤销,这条路径并不轻松,也需要当事人持续投入时间和精力
他在公开叙述里没有用太多情绪词,反倒是细节给人压力感,比如电话不断响,比如熟人来劝,比如门口长时间有人不走,这些都不需要夸大,读者自己能判断对生活的影响
同样的路面行为,放在不同城市也会出现,有人把它当成小摩擦,有人会把它当成公共安全问题,吕先生这次被多次别车并发生追尾,过程有记录,后果有损失,性质就不再是口角层面
3月19日通报之后,吕先生说自己稍微踏实一点,但仍然担心后续有人继续联系他,他不想再经历电话轰炸和上门打扰,也不想被迫在非正式场合做选择题
到这里还有一个悬着的问题,之前终止调查的“没有违法事实”与之后刑事立案如何衔接,公众需要的是清晰解释,当事人需要的是稳定预期,程序每走一步都应该能经得起复核
很多人看完这件事会想,如果自己遇到类似别车和追尾,第一时间该怎么做,行车记录仪要不要备份,报警后如何保存回执,是否要做伤情检查,这些都比在网上吵更实用
评论区里争议最大的一点还是上门敲门六小时算不算正常办案,有人觉得必须当面核实,有人觉得应当用更规范的方式联系,当事人不敢开门也有现实理由,你怎么看这种上门方式
另一个争议是电话施压和劝和的边界,有人觉得这是家属求情,有人觉得这是对当事人生活的干扰,吕先生不收钱不私下谈,是谨慎还是固执,这个问题也欢迎你在评论区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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