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个挺扎眼的新闻——美媒居然把一百多年前清朝的旧债,和现在中美之间的国债扯到一块儿了!大概意思是:中国手里握着美国几千亿美债,可美国那边有人攥着清朝、民国发的旧债券,说要是中国不还这些“老账”,美国就不认欠中国的钱?这事儿听着像穿越剧,但架不先说说这事儿的由头——2023年7月,美国《国会山报》发了篇评论,作者是安德鲁·黑尔。文章直接把两笔“跨时空”的债摆到台面上:中国当时手里握着约8500亿美元美国国债,美国每天得给这部分付大概9500万美元利息,这是实打实的现钱。可另一边呢?美国有个叫“债券持有人基金会”的组织,代表两万多私人投资者,手里攥着中国1949年前发的主权债券,算上几十年的本息居然超1万亿美元了。他们放话:中国要是不还这些旧债,美国就该考虑不认欠中国的美债义务。这说法一出来,不少媒体跟着转,中美关系本来就紧,这事儿瞬间就成了热议话题。
住人家拿出来当正经事儿讨论,还牵扯到国际法、历史遗留,甚至中美关系的紧张局势……今天咱就好好唠唠这事儿到底这些旧债券不是凭空冒出来的,主要是民国政府1912到1942年发的,最早还能追溯到清朝末年。比如1911年的湖广铁路借款,清政府跟四国银行团签的约,后来民国接着发了债券。这些都是金本位的主权债,名义上是修铁路、搞基建或者政府日常开支,担保是中国的税收收入。但1938年抗日战争打得凶,民国政府缺钱缺到不行,就停付利息了,等于直接违约。
咋回事,为啥吵得这么凶。新中国成立后,国际社会承认咱是中国的合法继任政府,但咱一直不认这些旧债。为啥?因为这些债券跟不平等条约挂钩,带殖民性质,主权担保条款侵犯咱国家自主权,属于“恶债”——啥是恶债?就是那种不是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发的债,新政府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继承。比如二战后好多国家都拒绝过前殖民政府的烂债,咱这立场不是瞎来的,有国际法依据。
美国那个债券持有人基金会,2001年8月在田纳西州刘易斯堡成立的,主席叫乔纳·比安科。她花了整整一年时间翻各种历史档案,还联系了前参议员比尔·弗里斯特、前众议员巴特·戈登这些人,才收集到足够的债券,拿到两万多持有人的授权。这些持有人大多是普通美国人,好多人把债券当家族传家宝,传了好几代,算上几十年的本息,那数字可不是小数目。基金会多次给美国国会和政府递材料,说中国作为继任政府就得还债,还举了英国1987年的例子当“证据”。
1987年撒切尔夫人当英国首相的时候,要求中国还类似的旧债,不然就不让咱进入伦敦资本市场。最后咱权衡利弊,付了约2350万英镑,才换来了市场准入。但美国这边呢?这么多年一直没像英国那样硬来,只是基金会在底下折腾。
其实1979年就有债券持有人告过中国,阿拉巴马联邦法院1982年还缺席判了,但1983年美国国务院和司法部介入,说“外国主权豁免”,1984年法院就驳回了这个案子。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1987年还是维持原判,这事儿就告一段落了。可之后中国还是不认这些旧债,却能正常在美国发新债、持有美债,基金会觉得这是“选择性违约”,坑了美国私人投资者。
《国会山报》那篇文章主打“对等”两个字。说中国持美债是市场行为,美国作为发行方有履约责任,每年利息都是实打实往外流。可旧债是历史遗留,基金会算全球未偿的超6万亿美元,美国持有人这部分连本带息1.6万亿。文章建议美国政府把基金会手里的债券买下来,用来抵消中国持有的8500亿美债——这样美国少还一笔钱,纳税人每天能省近亿美元利息,听起来挺“划算”?作者还说,现在中美关系恶化,中国被当主要安全威胁,再不管这笔债对不起国家利益。
实际操作上,2020年参议员玛莎·麦克萨利提过决议,要求中国还1.6万亿;众议员玛乔丽·泰勒·格林也交过类似的H.Res.1069决议案。2023年遗产基金会这些智库也跟着起哄,建议国会立法,要是中国不“遵守金融规范”,就禁止咱国有实体进入美元债券市场。他们的逻辑很简单:继任政府就得还旧债,国际法不支持选择性还债。基金会还说,穆迪、标普这些评级机构已经把中国列为“选择性违约”,没法正常在国际市场发债了。
咱外交部多次明确表态,不认这些不平等条约下的债务。新中国成立当天就声明,废除旧政权一切殖民性质的义务,这符合国际法里“恶债不继承”的原则。比如二战后,好多被殖民国家独立后都拒绝承担前殖民政府的债务,咱这不是特例。
但基金会不认同咱的说法。他们说这些债券是用来搞建设的,不是纯战争赔款,时间久了也不能赖账。还举例子:德国2010年才还清一战的赔款,英国2015年还了18世纪的债券,说明历史旧债照样能追讨。两边各说各的理,吵得不可开交。
其实这事儿本质上是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利益的碰撞。一边是国际法里“恶债不继承”的原则,咱站得住脚;一边是美国私人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基金会也有自己的小算盘。再加上中美关系的大背景,这事儿就变得更复杂了。咱不能说美国基金会的说法全没道理,但也得明确咱的底线——那些旧债确实跟不平等条约有关,是殖民时代的产物,新中国不认是有法理依据的。至于美国能不能真的拿旧债抵消美债?恐怕没那么容易,毕竟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国际法的复杂问题,不是一句话就能扯平的。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中国关于历史债务问题的立场》;新华社《国际法中“恶债不继承”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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