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早,
王先生驾车途经
昆明彩云北路时
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
可接下来肇事驾驶人的操作
却让他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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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幕发生在当天上午7点42分,当时,王先生正驾车从彩云北路左转拥政街,前方一辆蓝色轿车和左转的电单车发生了擦碰,电单车随即连人带车倒地,可蓝色轿车竟直接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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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 王先生:“当时的话,女司机刮到电单车,摇下窗户看了一眼就直接开走了,这个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
王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看到这一幕,不由得担心起了电单车骑车人的安危,可等他几分钟后折返回现场打算确认情况时,发现电单车骑车人也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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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 王先生:“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她不应该直接开走,要停下来询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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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警提醒大家,如果逃逸,驾驶人将面临责任认定重、损害赔偿重、行政处罚重等多重风险,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报警后等待处理。
来源:肖彧杰 李力
编辑:黄楠
责编:侯婧 王锐
主编:苏菲
终审: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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