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我是润泓中堂小区业主,现就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过高、超出居民实际承受能力等问题,向政府提出郑重申请,恳请协调相关部门合理降低物业费标准。

1. 收费偏高,超出居民承受能力:本小区多为普通居民、工薪家庭,收入水平有限,当前物业费在周边同类型小区中处于较高水平,加重家庭日常开支压力。

2. 服务质价不符:小区存在公共区域维护不到位、个别业主非法违建圈占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设施维修等服务未达约定标准,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康养中心已经出售,群众满意度不高。

恳请政府牵头,协调住建、发改、物业主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物业费成本与服务等级进行核查、评估,适当降低现行物业费标准,并督促物业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解忧。

我们将积极配合各项调查、调解工作,共同营造安全、舒适、负担合理的居住环境。恳请领导予以重视并批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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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示范区

2026-03-20

网友您好!现将商丘示范区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物业费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并非强加于业主本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2.05元/㎡/月,是在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依据物业服务成本、服务等级、市场行情依法依规制定,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业主在购房时已签字确认,属于双方共同认可的合同约定内容,不存在“强加给消费者”的情况。

收费标准与服务成本基本匹配,不存在明显偏高问题,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约定服务等级提供物业服务,包含公共区域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能耗等多项支出。人工、物料、能耗成本持续上涨,物业服务成本居高不下。与周边同品质、同档次新建小区对比,物业公司收费处于合理区间。

关于服务质价不符的反映不属实,物业公司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项物业服务,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均按标准执行。对于业主反映的个别违建圈占问题,物业公司已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无执法权,已尽到管理责任。

开发商前期承诺的康养中心用途变更,属于开发企业规划与经营行为,并非物业服务范畴,与物业费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无关。

物业费调整必须依法依规,不得单方随意变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费标准调整需经法定程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要求降低或变更。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