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期|曝光台
《中国化妆品》杂志 | 何欣洋
上周监测重点
根据上周(3月17日-3月22日)公开的监管信息,化妆品行业在生产经营的多个环节暴露出一系列深层次合规问题,呈现以下三大特征:
1. 【无证生产与冒用资质】套牌生产问题突出
2. 【进货查验失守】经营端成风险高发区
3. 【体系管理漏洞频现】合规制度执行不到位
借“证”生产染发膏
广州敦复因无证生产被罚没近15万元
2025年3月22日,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据悉,2022年5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留样间发现一款化妆品,该化妆品外包装标识有品名:康妆染发膏、国妆特字G20203076、生产企业: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67。经核实,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产品,这批产品是由当事人生产,且当事人未取得染发类产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染发类产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情况下生产了该批康妆染发膏产品,在产品上标注了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名称地址及其化妆品许可证号和特证号,2022年4月当事人生产了康妆染发膏(自然黑)14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板栗色)5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咖啡色)5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亚麻色)4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棕黑色)12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栗棕色)20箱,36支/箱;及康妆染发膏(栗棕色)留样5支。当事人生产上述化妆品的原材料均已用完,其生产设备除用于生产上述化妆品外还生产其他化妆品,因此未对相关设备和原材料进行扣押及没收处理。对当事人未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制度的行为,执法部门于2022年6月2日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穗云市监一队责改字[2022]060201号),责令当事人按要求进行化妆品成品留样。化妆品标识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的处罚。最终罚没合计14.9万元。(信用广州)
未备案销售等五项违规
广州这家化妆品厂被重罚
2026年3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金新化妆品厂(普通合伙)因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未依照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据悉,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职权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化妆品涉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所生产的“BZR丝蛋白焕颜面膜”依法实施扣押。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8日生产了5000盒“区妮卡OUNIKA丝蛋白焕颜面膜”,至2022年10月25日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1日生产了3200盒“BZR丝蛋白焕颜面膜”。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份临时招聘一批员工生产上述产品,无法提供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当事人存在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法召回上述已销售产品。由于当事人自2021年11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且提供了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备查,执法人员对其涉案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没收,并罚没合计12.9万元。(信用广州)
从无证生产者手中购买假冒化妆品
广州梵希公司因未履行进货查验被罚
2026年3月20日,广州梵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5年4月17日向王作方(另案处理)购进“TITAN缇田美白隔离防晒乳SPF50PA+++,批号:YBY20250305,限用日期:20280304,包装规格:50ml”产品1000盒并在同一天销售给广州熙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9盒;分别在2025年4月24日销售给客户周某15盒,2025年5月3日销售给客户周某30盒,共计45盒,销售上述共计64盒产品。另有库存936盒上述批次产品,当事人声称因发现防晒效果不达标已于2025年8月6日自行销毁处理,但无法提供证据材料。2025年7月28日,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2025HC0594),报告显示:“样品名称:TITIAN缇田美白隔离防晒乳,批号:YBY20250305,限用日期:20280304,包装规格:50ml,注册人: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产品经检验,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唛酮,结果不符合规定。经核实:上述批次产品是王作方个人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生产的假冒厂名厂址的特殊化妆品,并非由注册人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标注内容为虚假信息,王作方是“TITIAN缇田”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并以个人身份向当事人销售了上述批次产品。综合现有证据,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未经注册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3210.06元;三、罚款61000元。(信用广州)
无证生产+伪造记录+涉嫌禁用原料
广州媚黛生物被重罚17.5万元
2026年3月20日,广州市媚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经查明: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平台,“Lanzhishu蓝芝束睫毛精华液”备案信息显示,该产品的“性状为液体”“配方中以水为溶剂”,为液态单元产品。当事人在未取得化妆品液态单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Lanzhishu蓝芝束睫毛精华液”(批号:2023/05/06)7110盒。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召回工作结束,无产品召回。另查明:当事人没有专门用于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同时也用于其他产品生产。鉴于上述情况,对当事人非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二)关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违法事实。经审核,当事人于2024年9月11日提供的“Lanzhishu蓝芝束睫毛精华液”(批号:2023/05/06)的生产记录、对账单为虚假材料,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有关证据材料。(三)关于当事人使用禁用原料生产普通化妆品的违法事实。经多方查证:当事人生产的“Lanzhishu蓝芝束睫毛精华液(批号:2023/05/06)”与《检测报告》(No:GC24112586)中被检的“Lanzhishu蓝芝束睫毛精华液(批号:2023/05/06)”存在多处不同,目前未有实质证据证明《检测报告》(No:GC24112586)中被检的“Lanzhishu蓝芝束睫毛精华液(批号:2023/05/06)”是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一)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综上,合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9941元;二、罚款175640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批次产品有缺陷、2.3万盒已售出
广州嘉艺因体系缺陷被罚没13.6万元
2026年3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飞行检查中发现广州嘉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线索,发现有“汉焱肌源滋润液”(批号:①DN12A11,2024/11/14;②DN26A11,2024/11/28;③DN26A11,2024/12/14;④EE14A11,2025/02/22⑤EG28A11,2025/05/07;⑥EJ01A11,2025/07/09;⑦EL23A11,2025/09/30)产品各4盒。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对发现的上述“汉焱肌源滋润液”产品自行销毁。经查明:一、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共灌装生产了上述7批次“汉焱肌源滋润液”产品23166盒并销售。上述七批次产品当事人有向客户发召回通知,截止到案件调查终结时,当事人共召回批号为EL23A11,2025/09/30的“汉焱肌源滋润液”产品1282盒和批号为EJ01A11,2025/07/09的“汉焱肌源滋润液”产品1019盒,当事人对召回的上述产品进行了报废销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0809元;二、罚款115830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隔一年再犯!
义乌希秀公司因生产质量规范问题二度被罚
2026年3月21日,义乌市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生产质量规范生产化妆品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2026年2月3日,被处罚人义乌市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义乌市佛堂镇义南工业区葛仙路未按生产质量规范要求生产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3.罚款20000元。2024年6月27日,当事人曾因购进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6000元。(信用浙江)
香水必须“技术过关”
杭州一企业因产品不合规被罚5万余元
2026年3月19日,九尾玄(杭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化妆品“七寸九云梦泽香水”不符合技术规范,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涉案化妆品91盒;2.没收违法所得2994.00元;3.处罚款人民币49900.00元。(浙江政务服务网)
罚没66万元!
义乌荣歌化妆品因销售虚假标签产品被重罚
2026年3月17日,义乌荣歌化妆品有限公司因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及虚假标签的化妆品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标签虚假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如下:1.罚款5661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4348.8元。(浙江政务服务网)
合规风向标
本周多起案件罚没金额较高,最高达66万元,监管力度明显加码。从生产源头到经营终端,监管的关注点正变得更加全面。
首先,生产许可的“边界意识”必须牢固。广州敦复和广州媚黛的案例表明,无论是染发膏还是睫毛精华液,只要超出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或未取得相应许可就属于无证生产。冒用他人资质或擅自扩项生产,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会因伪造材料等行为加重处罚。
其次,进货查验制度绝非“纸上谈兵”。广州梵希公司的案例再次印证,经营企业必须对供应商资质、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标签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从无证生产者处购进产品,即使企业声称“不知情”,也要承担未履行进货查验的法律责任。
最后,合规制度的执行要真正落地。广州金新化妆品厂涉及质量安全负责人缺失、健康管理制度未建立、产品未备案等多个基础性合规漏洞。义乌希秀公司时隔一年跌在相同的“坑”里,暴露出整改未能持续有效。企业应建立定期自查机制,确保制度不流于形式。
监管的每一张罚单,都是对行业的一次提醒。本周多起案件罚没金额走高,表明监管层面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减。将合规要求融入日常经营,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为企业自身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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