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情况。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介绍,“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就体现在《意见》规定的“3年”目标。也就是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8年底,这项制度要在全国基本上全面覆盖。
从统筹层次上看,可以从市地级统筹起步,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省级统筹。近期海南省就已经发布了制度建立方案,探索的就是省级统筹。在推进节奏上,具体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步分批推进改革,有条件的市地可以先行,不具备条件的市地可以夯实条件后再实施。总的说是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在覆盖人群上,可以先从职工人群起步,再逐步覆盖到城乡居民,也可以职工、城乡居民同时纳入到制度覆盖范围。
对于原试点地区,要按《意见》要求调整完善政策,逐步向国家规定靠拢。也就是到2028年底,基本上实现平稳过渡。为了保证原试点地区群众待遇保障的稳定性,对于一些符合制度发展方向的试点做法,可不做硬性调整。总而言之,制度的建立和推行都要立足实际、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郭阳介绍,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解决失能人员照护难题,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一项重要措施。财政部立足职责,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
一是通过试点探索积累经验。我们配合国家医保局指导试点地区完善政策设计,探索建立各方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试点地区的参保范围从职工人群起步,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到了居民。为了支持参保工作,试点地区结合自身的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包括对参保居民给予补助,对参保困难人群给予资助等,这些都为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政策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是明确政府对居民参保给予补助。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配合国家医保局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意见》和八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的多元筹资渠道。对参保城乡居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对特困人群、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参保给予分类资助。这些补助资金都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我们在202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中已经作出了相应安排。考虑到各地居民参保工作有逐步推开的过程,今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助会按照各地预计的参保人数先实行预拨,到下一个年度再根据实际参保人数进行据实结算,确保补助资金能够足额拨付。今后,随着参保人数增加,财政补助力度还会继续加大。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意见》和八部门实施方案都作出明确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跟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一样,都要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并且明确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要求科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基金财务预算管理,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的具体流程和监督管理要求,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为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强化财会监督,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落地实施,让政策红利能够及时高效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切实减轻失能群众家庭照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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