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青浦发布2则征收事项公告,涉及华为边西岑科创中心河道整治等。
近日,青浦区发布了2则征收事项公告,1则为征地公告,1份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次征收涉及街镇有朱家角、金泽两镇。
本次征收亮点:
- 华为边西岑科创中心河道整治。
一、征地公告
示意河道不代表本次征地范围
批准文号:沪(青)征地告〔2026〕第19号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西岑荡内河,南至北横港,西至夏卜村港,北至岑卜路
项目用途:水域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青浦区金泽镇3464.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8.80平方米、建设用地105.69平方米、未利用地2140.13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132.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六村民小组3801.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91.5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09.74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七村民小组29184.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57.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126.89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三村民小组3784.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4.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69.66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四村民小组613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84平方米、建设用地103.04平方米、未利用地5935.42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475.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1.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65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八村民小组12249.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3.1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856.31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四村民小组785.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3.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1.50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五村民小组10710.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05.70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九村民小组11903.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4.2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739.60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村民小组2344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410.43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二村民小组49572.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89.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482.68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0489.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33.5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155.57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二村民小组14063.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41.87平方米、建设用地13.42平方米、未利用地11207.94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919.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9.25平方米、建设用地131.24平方米、未利用地618.82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村民小组4605.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559.00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一村民小组5919.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7.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481.96平方米。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一村民小组34077.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47.6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129.5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5710.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891.49平方米、建设用地353.39平方米、未利用地198465.57平方米。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青浦区朱家角镇污水泵站扩容改造工程
批准文号:沪(青)征地补告〔2026〕第16号
项目位置: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E4-03地块, 南至漕平支路,西至E4-01地块,北至E4-01地块
项目用途: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朱家角镇沙家埭村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0.00 平方米、建设用地 846.2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46.20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朱家角镇151.50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6 年 04 月 22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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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上海市政府网等
编辑:大青浦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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