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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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下午,分组审议现场。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审议提出,要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系。在二次审议稿中对这些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路地协同机制,增加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完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以及责任主体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审议提出,建议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品质,并加强对服务区的监督管理。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分别对收费车道设置、联网收费管理、车辆通行费稽核、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服务内容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改造等予以完善。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审议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管理,完善拥堵治理、突发事件处置和清障救援等内容。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对危货车辆通行管控、应急车道使用、突发事件处置以及车辆救援服务、救援信息平台和救援费用争议快速处理等予以完善。新增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分别对在拥堵、恶劣天气处置中有关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者的责任予以明确。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黎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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