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鸣新闻首席记者熊宇 记者赵宇
2025年11月13日,记者以题为《贵州黎平县住建局被指不作为乱作为业主诉求迟迟不予解决》一文,报道贵州黎平县业主投诉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黎平县住建局)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引发当地网友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评论称:黎平住建局的干部该醒醒了!拿了国家奉碌,就应为老百姓办实事,好事。
网友评论
2025年10月23日,记者就业主的投诉问题前往贵州黎平县逐一调查核实。在黎平县住建局,相关人员回复记者称:关于业主申请信息公开的事宜可以随时复印,富春丽景小区两家物业更替长期僵持的问题正在处理中。
物业管理工作会议
记者报道后据知情人士透露:2025年11月15日下午,黎平县住建局召开全县物业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物业企业负责人对物业行业存在的问题“守口如瓶谁乱说就处理谁”。当天在会议现场,黎平县住建局相关人员还称:记者报道的目的是“敲诈勒索”。时隔五个多月的时间,记者曾报道的问题黎平县住建局解决得怎么样?近日经记者多方求证,相关矛盾纠纷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新问题又凸显。
业主投诉的问题被关注住建局四处联系撤稿
早期的2025年10月9日,业主向记者投诉称:业主依法申请相关小区物业公司频繁更换备案信息公开,黎平县住建局推三阻四,两个多月都没有确切回复。记者报道后的2025年11月16日,相关人员收到黎平县住建局的快递的回复材料,回复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2025年11月19日,一家自称黎平县住建局下属单位的“黔东南州物业行业协会黎平办事处”要求撤稿,并加盖有富春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除来函要求撤稿外,记者还接到行业熟人的电话要求处理稿子。
撤稿函
经记者多方查证了解,要求撤稿的“黔东南州物业行业协会黎平办事处”与黎平县住建局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系2023年成立、业务指导单位为黔东南州住建局的黔东南州物业行业协会内设机构。
长达近三年富春丽景小区长期存在两个物业公司
早期现场走访了解的时候,富春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称:多次书面请求黎平县住建局清退前期物业数年没有任何动静,搞笑的是黎平县住建局还联合德凤街道共同下函新中标的重庆宇义物业管理公司黎平分公司(下称新物业)撤场,后发现其行政行为错误自行撤销,造成富春丽景小区两个物业公司同时管理的混乱局面。
2025年10月23日,黎平县住建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关于业主申请信息公开的事宜可以随时复印,富春丽景小区两家物业更替长期僵持的问题正在处理中。
新物业中标前物业拒绝撤场住建街道联合清退新物业
2025年10月23日,记者首次前往贵州黎平采访时,富春丽景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富春丽景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由贵州省侗乡茶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前物业)管理。
2022年9月15日,富春丽景小区成立业委会并经黎平县住建局备案后,依法要求前物业与开发商移交,前物业和开发商一直拒绝移交,后经业主大会表决2023年1月9日启动公开招投标,委托贵州凯盛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招标。
当时公开招投标业委会也要求前期物业侗乡茶城物业参与,新物业以住宅电梯楼1.2元/平方/月,住宅步梯楼0.9元/平方/月,商业1.5元/平方/月,车位管理费50元/位/月的价格中标。
2023年1月31日,业委会与新物业签署委托合同,将富春丽景小区委托给新物业管理,合同期限从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8年1月29日止。合同签署后,前物业拒绝退出。2024年4月19日,黎平县住建局、黎平县德凤街道办事处联合作出行政行为,通知责令业委会将中标的新物业清退出富春丽景小区。
黎平县住建局联合街道的清退通知
黎平县住建局、黎平县德凤街道办事处联合通知称:经查,富春丽景小区业委会在没有严格依法依规召开业委会研究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擅自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黎平县住建局、黎平县德凤街道办事处责令业委会,2024年4月30日前将新物业清退出富春丽景小区。
黎平县住建局街道撤销通知
2024年11月19日,黎平县住建局、黎平县德凤街道办事处又联合认为要求业委会清退新物业公司行政行为不符合规范,予以撤销。
前物业起诉新物业一审二审前物业败诉
2024年8月23日,前物业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物业立即撤离富春丽景小区,并赔偿 14 个月以来物业费损失近30万元同时要求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失费1元等。
前物业认为:新物业擅自非法进入其管理的小区进行干预并驱赶其离开,小区物业管理难以进行财物损坏严重,综合黎平县住建局及黎平县德凤街道办联合退场通知认定的事实,请求法院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新物业则认为:中标富春丽景物业服务项目,并依法与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受业委会委托进驻小区开展工作,与前物业无任何关联,前物业虚构事实涉嫌虚假诉讼。
2024年11月17日,黎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前物业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979.17 元,由前物业负担。
一审宣判后前物业不服,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5年3月13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前物业的上诉维持原判。
业主起诉撤销业委会选聘新物业决定法院判决驳回
2025年5月21日,富春丽景小区两名业主起诉业委会,要求撤销业委会于2023 年1月16 日作出的选聘新物业为富春丽景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决定以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黎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为:业主撤销权纠纷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决定的纠纷。业主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业主知道或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撤销对象为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侵害业主实体性权益和程序性权益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基本举证规则,起诉的两名业主须对“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选聘的新物业公司物业收费标准低于前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降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否存在不合理性且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两名业主未能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两名业主的撤销权行使期限超过一年,撤销权消灭。
关于请求撤销业委会2023年4月4 日作出的要求前物业退场移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即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未满、但业委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并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故小区业委会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07 年修订)》第十五条等法律规定,有权通知富春丽景小区的前物业退场并进行移交。 故两名业主请求撤销小区业委会作出“退出、移交函”的理由既缺乏事实依据,亦违反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富春丽景小区
关于两名业主请求依法判决富春丽景小区业委会与新物业于2023年1月 31日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效的问题。两名业主未能举证证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其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新物业入驻富春丽景小区系基于与该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客观事实,新物业不存在故意侵犯两名业主合法权益的事实或存在其他主观恶意的情形。
2025年8月19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两名业主的诉讼请求。
住建局被指违法默许一个小区长期存在两个物业
2025年10月23日,记者第一次联系黎平县住建局,该局称富春丽景小区两家物业更替长期僵持的问题正在处理中。2026年1月13日,记者再次前往黎平发现富春丽景小区前物业与新物业发生矛盾。派出所出警称前物业与新物业的矛盾纠纷需要住建局才能处理清楚并联系住建局到场。
2026年3月3日,记者又联系黎平县住建局,该局称已给富春丽景小区前物业下发了退场书面通知。记者通过多方了解求证,目前业委会、新物业等单位未见到黎平县住建局对富春丽景小区前物业下发的书面退场通知,到住建局当面找相关领导要也没有给。有业主吐槽:从媒体报道至今,黎平县住建局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数年一直打太极涉嫌违法默许一个小区长期存在两个物业。
业委会书面通知新物业投资建设小区前物业百般阻拦
2026年3月7日,富春丽景小区业委会通知新物业,要求按照物业合同完成对小区门禁改造、公共区域监控增补、停车场出入口系统、高空抛物、小区绿化等设施设备投资建设且保证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工并通过业主验收。
合同履行通知
2026年3月26日,记者接到业主和新物业的反映,新物业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前物业的百般阻拦无法施工改造,派出所一天在富春丽景小区出警四次。当天下午,记者联系黎平县公安局德凤派出所。派出所称:富春丽景小区的问题主要是住建局在处理,目前在了解情况,富春丽景小区已经出了多次警,目前在跟住建局对接。派出所这边主要是负责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
2026年3月30日上午,记者联系上黔东南州物业行业协会石开安会长,石开安会长告诉记者:已经提醒黎平县住建局尽快指导相关当事人依法依规交接退出。
新物业施工现场
记者注意到,《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篇第九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阶段工作未完成、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其他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及办理交接,不得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原物业服务人拒不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拒绝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原物业服务人限期移交、退出。原物业服务人有破坏设施设备、毁坏账册或者物业服务档案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新物业施工遭阻派出所出警现场
同时《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物业服务人违反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给予警告;逾期未退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富春丽景小区后续情况发展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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