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王振雅)3月31日,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介绍,《实施细则》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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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
国家医保局将重点打击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给好处费、赠送米面油等方式骗保的问题。
对于明知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仍然参与其组织的违法活动,并接受、赠与财物,减免费用或者提供额外服务的,可以按照欺诈进行处罚。
《实施细则》重点打击倒卖回流药的问题。定点医药机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利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以骗保为目的,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仍然协助其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
顾荣介绍,我们在实践监管中发现,有些药贩子同时拿着十几张医疗保障凭证去医院开药。有些医生不看任何个人信息,也不看有没有委托,直接开药。这就属于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
个人长期或者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可以认定存在欺诈骗保目的。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经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可以认定属于转卖药品行为。
个人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的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并转卖,可以认定存在欺诈骗保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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