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早报

近日,李某等3人先后到广西中仓城市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仓公司)应聘司机,却以1.8万余元的价格租下该公司一辆面包车,其中押金1.5万元。退租解约,被该公司收取上万元高额违约金。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介入后,3月30日,中仓公司称,已全额退还3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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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王斯摄

李某告诉记者,他是今年3月初在网上看到中仓公司高薪招聘送货司机,该公司声称月薪达5000—8000元,上班时间是上午8时至下午6时,送完货可提前下班,且按时发工资。

中仓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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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仓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

受访者供图

3月9日,李某到该公司面试,当天就签了份运输服务合同,由该公司提供车辆,他送货给南宁市区内的超市等地,并交了8000元履约保证金。3天后,他到公司取车时,被鼓动换签了份车辆租赁合同,以每月3380元的价格租下该公司的货车,同时又交了7000元,加上之前的保证金共计1.5万元押金,租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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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18380的价格租下中仓公司的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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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18380的价格租下中仓公司的面包车。

受访者供图

李某原以为只要努力送货,就能像该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承诺的每天能挣300多元,可送货一天后,他发现仅能挣100元左右,且送货时间很长。每天上班挣的钱还不够支付车辆租金,李某向中仓公司提出解约。该公司称,按照合同约定,押金不退。

经过协商,3月15日,中仓公司退还给李某4260元,并收取了14120元违约金。在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协议书中约定:李某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提出其他退还费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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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李某发现,陆某和周某也遭遇了相同的“套路”,不同的是陆某获得退款5000元,而周某因中仓公司只肯退还2000元,他不同意,租下的面包车也未退还,双方僵持中。随后,李某等3人互加微信后抱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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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中仓公司采访,只见该公司大门紧闭。3月30日,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经过协商,公司已全额退还了3人押金,仅收取了3380元的月租。面包车也是他们从其他公司租来的,公司也有损失,公司的招聘并无套路,是李某等3人对这份工作有误解。

记者在企查查上查询发现,中仓公司是今年1月中旬刚成立的一家小微企业。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张哲律师认为,李某等人应聘的是司机,如用人单位存在以招聘名义诱使求职者签订非劳动合同并约定不合理违约金、收取高额押金等行为,则求职者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予以投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求职者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法定义务;警惕用人单位以劳务合同、合作合同等名义替代劳动关系,从而规避相关法定责任。

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实习生张海莉

责编丨颜 梦

校对丨黄少华

审核丨唐海波

终审丨段钦中